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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龔如心遺產案律師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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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 小時前 · 法庭滿意由律政司草擬的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將待細節整理妥當後批出命令啟動後續程序。資料圖片 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逝世十六載,但其逾1400億港元遺產管理方案至今未有定案,律政司早前建議設立「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由「遺產受託人」管理及「遺產監管機構」監管。

  2. 12 小時前 · 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遺產管理方案,律政司早前建議設立「龔如心王德輝慈善信託」,由「遺產受託人」管理及「遺產監管機構」監管。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在高等法院續討論有關方案,上訴庭法官鮑晏明表示滿意草擬方案,待律政司一方整理細節及取得法庭命令後,委任理事等 ...

  3. 其他人也問了

  4. 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 是於2007年4月起隨著 香港 華懋集團 董事局主席 龔如心 因病逝世而引起的 遺產 爭奪事件。 案件涉及總值估計數百億以至逾千億 港元 。 由龔如心家屬所控制的 華懋慈善基金 有限公司以及龔如心生前認識的男子 陳振聰 [1] ,两方各持有一份聲稱為龔如心的最後 遺囑 的文件,均表示自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從而引起 法律訴訟 ,最終引致 律政司 等介入案件。 經過兩年時間準備,案件於2009年5月11日在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開審,由 林文瀚 法官 主審,共歷40日。 2010年2月2日,高等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勝訴 [判案書 1] 。 2015年5月18日, 香港终审法院 驳回 陳振聰 上诉,维持基金是龚如心巨额遗产的受托人地位 [2] 。 兩份遺囑.

    • 華懋慈善基金、陳振聰
    • 華懋慈善基金勝訴
    • 2007年4月3日-2015年5月18日(8年1个月又15天)
    • 香港
  5. 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 是於2007年4月起隨着 香港 華懋集團 董事局主席 龔如心 因病逝世而引起的 遺產 爭奪事件。 案件涉及總值估計數百億以至逾千億 港元 。 由龔如心家屬所控制的 華懋慈善基金 有限公司以及龔如心生前認識的男子 陳振聰 [1] ,兩方各持有一份聲稱為龔如心的最後 遺囑 的文件,均表示自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從而引起 法律訴訟 ,最終引致 律政司 等介入案件。 經過兩年時間準備,案件於2009年5月11日在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開審,由 林文瀚 法官 主審,共歷40日。 2010年2月2日,高等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勝訴 [判案書 1] 。 2015年5月18日, 香港終審法院 駁回 陳振聰 上訴,維持基金是龔如心巨額遺產的受託人地位 [2] 。 兩份遺囑 [ 編輯]

  6. 2023年12月12日 · 代表律政司司長的何沛謙資深大律師指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及慈善事業的守護者parens patriae),將會負責提名龔如心遺產監管機構成員以及遺產受託人理事會成員遺產管理方案中建議遺產受託人設立新行政架構向理事及職員提供清晰指引遺產受託人需有9名理事當中需包括2名政府官員遺產監管機構則需有不少於3名但不多於6名的成員遺產監管機構與遺產受託人為兩個獨立而不同的機構遺產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遺產受託人可向遺產受託人問責並有權提名新遺產受託人遺產受託人亦需向遺產監管機構提供資金及緊急援助金

  7. 2024年2月5日 · 已故華懋集團龔如心留下千億遺產高等法院去年處理遺產管理方案律政司司長建議設立遺產監管機構和遺產受託人兩層架構案件今 (5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處理方案的條款遺產管理人建議在華懋集團相關公司的董事局應有兩名受託人的理事為董事以掌握公司的資訊法官聽取陳詞後裁定在新信託基金成立時華懋集團相關公司的董事局有兩名成員代表遺產受託人但該成員不一定為受託人的理事可以派出代表其後可因應情況作作出變更。 法官將於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受託人負責運作 監管機構作監督. 由於法庭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未能滿足財政穩健的條件,不符出任遺產受託人的資格,遺產管理方案由律政司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合力制定。

  8. 2023年12月13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遺產信託人遺產管理方案將由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共同制訂雙方昨於高院商討初步方案律政司一方提出為肯定龔如心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的心願擬將遺產信託命名為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 (暫名),由律政司長委任遺產信託人的所有理事會成員另增設獨立的遺產監管機構負責核對信託人的帳目。 新信託人上設機構監管. 與訟雙方為律政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 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律政司長作為公眾利益維護者,初步提議以兩層架構管理遺產,確保遺產用得其所 (見圖),其一是成立「龔如心信託有限公司」 (暫名)為新任遺產信託人,以取代原本的信託人「華懋慈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