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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6日 · 2024-04-16 19:06:30 香港. 12名港人於2020年涉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服刑後先後被遣返。. 12人中的鄧棨然謀劃製造汽油彈和潛逃,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16日被判監46個月。.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 ...

  2. 2024年5月4日 · 2024-05-04 16:07:49 香港.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4日)說,在天文台於今早發出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下,西貢區有12隊關愛隊出動,包括於庇護中心當值,並向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報告水浸情況。. 麥美娟出席一項活動後表示,西貢民政專員於早上7時 ...

  3. 2024年4月25日 ·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根據被告之間的訊息披露更多案情細節顯示團夥成員涉嫌曾闖入大學的實驗室盜取化學品用來製造炸彈亦曾在辦公室後樓梯試爆後來更將兩個炸彈放入背囊乘的士到灣仔華仁書院山邊組裝而槍手亦擬定逃離路線在行動前基本上一切就緒」,未能得逞是因為被警方及時制止。 控方強調,同謀的控罪無須實際完成罪行,罪行控罪元素為協議,每做一步都令協議可能性增高。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繼續開案陳詞指,由涉案者在群組對話紀錄顯示,2019年11月14日有涉及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對話,有成員指「火魔法要等屠龍」;對此,控方認為「火魔法」是指汽油彈。 群組對話紀錄顯示,用戶名為「接完紙鶴未?

  4. 2024年5月3日 · 屠龍案|黃振強:行動中隊員不知詳情 惟有默契聽指揮. 「屠龍小隊」等多人涉及2019年12月計劃在遊行路線設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中同謀、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繼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問黃振強「屠龍小隊」一般在 ...

  5. 2024年4月30日 · 網上圖片. 黃振強供稱「721」後辭職瞓身投入 後期「精英化」隊員減至10人.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其中7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續在高等法院審訊,由控方第二名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首日作供。 他供稱「屠龍小隊」於2019年8月25日正式成立,由Telegram「荃灣示威群組」演變而來,此前他亦在Telegram一個公開群組認識另一關鍵被告吳智鴻,對方透露擬引入真槍實彈、軍事訓練,其後相約「屠龍小隊」加入計劃。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報稱高級文憑畢業的黃振強作供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朋友邀請下開始參與修例風波示威活動,當天他有進行設置路障等。

  6. 2024年5月7日 ·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 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續接受辯方盤問,供稱在當年12月1日曾打算到警署假扮報案,藉機投放爆竹再逃跑,又有意在12月8日「大行動」時用煙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後棄用此計劃。 黃振強承認曾動用「屠龍小隊」的20萬元「公款」帶隊去旅行。 認用20萬「公款」帶隊去旅行. 被告張俊富的代表大律師昨日繼續盤問黃振強,黃同意在「燈龍蛛」的三隊「勇武」隊伍聯合群組中,只有他與「軍師」林銘晧(阿Kan)「屠龍」隊員在該群組內。 「燈龍蛛」內曾有煙花爆竹的相片,黃於群組內指12月1日有「新活動」,稱爆竹放警署門口可爆半小時。 黃解釋,當時打算假裝到警署報案,投放爆竹後再衝出警署逃走。

  7. 2024年5月2日 · 2024-05-02 13:15:51 香港.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天作供。 他透露,屠龍小隊成員於三陂坊開會時,他曾提到會有涉及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又確認有被告曾將測試引爆裝置的影片傳到群組,他本人亦計劃炸彈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成員在三陂坊開會時,他向各人提及將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隊毋須親手使用任何槍同炸彈,只需要從旁協助。 群組內又提到未完成的「走佬plan」,黃振強指,行動完成後「帶成隊離開香港」,但隊員未必知道要離港,一般來說,未籌劃好的計劃不會告知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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