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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下列四個界別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200 人. 專業界 200 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200 人. 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 200 人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2. 該推選委員會共有400名委員由香港社會各個界別的代表組成1998年第1屆及2000年第2屆立法會選舉部分議席以及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均由有800名委員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2010年8月28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選舉委員會委員增加至1200名分別代表 香港社會 的38個「界別分組」。 其中3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300人來自專業界,3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300人來自政界,包括 立法會 議員、 區議會 的代表(只涉及民選議員)、 鄉議局 的代表(其主席、副主席、議員大會的當然議員、特別議員或增選議員)、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以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的代表。

  3. 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4屆行政長官選舉於2012年3月25日在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舉行 [1] 。.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行政長官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 政府 的首長由1,200人組成的 選舉委員會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300人. 回到頁頂.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註: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 任期內 ,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 維持不變.

    界別分組
    界別分組
    席位
    產生方式
    1
    17
    選舉
    2
    17
    選舉
    3
    17
    選舉
    4
    17
    選舉
  6. 2023年11月1日 ·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行政長官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 政府 的首長由1,200人組成的 選舉委員會 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 )任命,任期5年 [2] 。 2012年3月25日中午, 梁振英 獲得689票,當選第四屆行政長官 [3] ,得票率約57%,為歷屆當選行政長官中得票比例最低。 選舉辦法 [ 编辑] 参见: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由1,200人組成的行政長官 選舉委員會 選出。 選委會內1044名選舉委員於2011年12月12日由 界別分組選舉 産生,其餘選舉委員就分別由宗教界界別分組提名(60名),或屬於當然委員(96名)。

  7. 會議認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會議認為,經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夠不斷向前發展,並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8. 選舉委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組成負責 選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 日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 一月三十一日任期屆滿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9 選舉委員會的任期為五年並須 於行政長官任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