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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每人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明年一月十八日發放。 此外,財政部原先認定京華城「先消費,後付券」的促銷活動違法,朝野立委在審議時批評政府管太多,刪除原條文「消費券使用查核」規定,業者「先消費,後付券」將不會受罰。 條例明定,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以及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違反規定的營業人,按消費券面額處一至三倍罰鍰。 消費券條例三讀通過後,國民黨立委在議場拉起布條,興奮高喊「買光花光,為台灣爭光」的口號,呼籲人民勇於消費,過個好年。 消費券若贈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享有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減稅優惠。 立院通過四項附帶決議:一、明年三月卅一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者,亦得領取消費券。

  2. 102.4.2【營業稅法】存貨轉供自用開立發票相關規定. 1.存貨轉列固定資產-免開統一發票.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依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前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上列貨物轉供營業人 ...

  3. 2020年10月5日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同一筆交易品項繁多致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於辦理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時,該等銷項及進項憑證資料毋須每一張發票皆登錄,依規定只要登錄最後一張發票之字軌號碼及總金額即可。 該局說明,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4條第1

  4. 次年元月之薪資如提前於12月底發放給付日期自為本年12 31 日 ,應屬本年度之所得. ,如於12月底採預借方式而於次年元月5日發薪日沖轉, 則給付日期仍為次年元月5日(本年12 月 31 日 為借支日),應屬次年度之所得。 扣繳書表錯誤之申請更正或註銷: 1.繳款書:當年度更迭時,最易將給付日期誤填,常將年度元月×日,填寫成上一年度元月×日,須備文申請,檢附正、影本(正本核准後退還),敘明原因,如有疑義時,稽徵機關可能還會通知核對帳簿憑證。 2.扣繳憑單:最易錯誤的是張冠李戴,將職員資料姓名、地址互換,或將身分證統一編號抄錯,如不涉及金額變更,可看出明顯筆誤者,附上錯誤的證明聯(向所得人收回)及更正後正確的報核聯(重寫1份),備文申請,敘明原因,通常即會核准。

  5. 2021年5月27日 · 發行單位: 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 撰文:王泓鑫主持律師 出刊日期: 2021/05/27 【法律加油站】:明知不用給錢卻仍付款,可要求退還嗎? 【事件】 明知沒有付款的義務,卻還是任意給錢,此時,是否可以再向對方要回來?例如,明知父債子可不還,但某子卻仍向某父之債主清償,此時,某子事後 ...

  6. 銷折銷退可以次期申報二者不同. 營業稅進貨退出(銷貨退回)或折讓單申報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 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 ,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 ...

  7. 103/08/28-【營業稅-銷售獎勵金】按銷貨契約取得之獎勵金應如何處理?.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不得以開立統一發票方式處理。.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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