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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我在法律講堂裡寫到我的好友小k店裡的設計師媞娜因為不小心在網路上賣了一個仿冒的名牌包被警察抓到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當時雖然我幫她寫了緩起訴聲請,但檢察官沒有採用,不過法官最後判她緩刑兩年。 日前媞娜收到法院的傳票,再次受不小的驚嚇。 的法院傳票上寫的是,是被法院裁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緩刑兩年」。 媞娜的問題是:「法官判了緩刑為什麼還要拘役? 緩刑還要不要交罰金? 若罰金交不出來是不是當場會被抓去關? 會不會有前科? 如果沒有被判緩刑,就要執行有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的意思就是在裁判書上有註明得以新臺幣1千或2千或3千元折算一日,她的案例就是要繳交50X1000元=五萬元的罰金,若罰金繳了就沒有。

  2. 本人犯錯後內心惶惶不安特具狀提出申請緩起訴處分 鈞署能賜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以維家庭生活聲請緩起訴: 本人所犯之商標法第九十七條「販賣仿冒商品」罪,目前已開庭完畢,等候法院之判決。

  3. 本李大明於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晚間見友人陳小虎與王小明起爭執因王小明當時緊揪住陳小虎衣領不放本人與林小青為拉開僵持中的兩人四人之間於是有所拉扯拉扯過程中與停放之機車有小碰撞。 之後見他們兩人情勢有緩和,本人和友人才離開現場,離開時王小明完全看不出有受傷的跡象。 事後王小明與本人皆至派出所報案,且王小明在之後對本人提出傷害罪之告訴。 雖然本人認為王小明在事情發生後半小時才至醫院就診,中間發生何事沒有人知曉,其手部受傷與本人是否有直接關係仍有疑義,然為平息此一事件,本人曾多次欲與王小明邀約討論和解事宜,但王小明始終避不見面。 故特具狀提出申請緩起訴處分,請 鈞署能賜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以維家庭生活。 貳、聲請緩起訴:

  4. 2012年4月11日 · 住戶擅自在公寓大廈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堆放雜物 可報請主管機關罰款. 公寓大廈頂樓加蓋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頂加的房子可以買嗎? 約定頂樓平台由頂樓住戶專用,頂樓住戶使用方式仍受限制. 公寓大廈管委會未善盡職責,住戶可否拒繳管理費? 人氣 (47,750) | 回應 (8)| 推薦 ( 0 )| 收藏 ( 0 )|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 (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個人分類: 公寓大廈 |. 此分類下一篇: 區分所有權會議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所作成之決議若未經法院撤銷,仍屬有效. 此分類上一篇: 前屋主欠繳的社區管理費,新屋主有無繳納義務? 回應 (8)

  5. 因為 「自由心證」 的結果,造成一些 法官 們可依照自己對事的認定,可輕判該重判的罪犯,也可以重判本可輕判的罪犯;而一些 檢察官 們 可依照自己對事的認定可簽結不該簽結或不起訴當起訴的案件

  6.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地方制度法教室:停職與解職案件解析.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筆者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曾處理台北縣政府函詢有關鄉鎮市長適用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與第五十七條規定等相關疑義時,做過如下之說明:. 按 ...

  7. 通常保護令係法院依聲請人之聲請通知相對人到庭行審理程序後相對人不必實際到庭所核發之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係法院為保護處於急迫危險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僅依聲請人之聲請而不必通知相對人到庭即可核發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