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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由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或 香港房屋协会 兴建的 公共房屋 ,惟以前者占大多数,本文亦针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其前身兴建的公香港约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万人居于房委会的67万个,及房协的15万个出租公单位。 中文名. 香港公共邨. 别 名. 公(简称) 申请人. 必须年满18岁. 目录. 1 由来. 2 发展. 3 里程碑. 楼宇类型. 批评. 现状. 4 户政策. 5 相关报道. 由来. 播报. 编辑. 彩虹邨. 1953年圣诞夜, 深水埗 发生 石硖尾 寮区 大火,令53000名灾民无家可归。 当时香港政府为了尽快为灾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兴建徙置大厦(俗称七层大厦)。

  2. 改革争议. 播报. 编辑. 1995年8月,香港政府曾经检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虽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40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传统权益,在香港回归后仍然受到保护,但在1997年7月1日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 香港地政总署 提出兴建丁申请,令丁申请一直积压。 地政总署拟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审理丁申请程序”,但其后因原居民反对而暂时搁置。 一些非原居民的香港市民,质疑丁制度令新界原居民享有特权。

  3. 新 界 小 型 宇 政 策 , 是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十 二 月 起 实 施 。 政 策 的 目 的 是 让 新 界 原 居 村 民 一 生 一 次 向 政 府 申 请 , 在 其 所 属 的 乡 村 范 围 内 兴 建 一 所 又 称 作 小 型 宇 或 简 称 丁 的 新 界 豁 免 管 制 宇 (New Territories Exempted House) 。新 界 原 居 村 民 是 指 父 ...

  4. 推出时间. 1998年. 推出机构. 香港房屋委员会. 概念简介. 租者置其计划,简称租置计划,是 香港房屋委员会 于1998年为满足公居民置业需求而推出,让租户以合理价钱购买现时居住的单位,而租者置其计划中出售的邨全部都是于1980年代中后期至1992年或之前(翠屏 (北)邨翠樟楼除外)落成的邨。 租置计划并非以邨划分,而是以楼宇类型划分;计划中出售的主要是各款Y型、相连长型及新长型,亦有小部分双工字型及旧长型亦有出售,因此有可能出现同一邨有些楼宇出售有些则否的情况。 不愿购买者可继续租用其原有单位。 香港房屋协会 也有类似的专案:称为住宅发售计划 [1]

  5.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辖下一个 独立 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 机构 。 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 公共房屋 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1] 中文名.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73年4月. 办公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 类 别. 委员会. 目录. 1 简介. 2 机构理想. 3 组织构成. 简介. 播报. 编辑. 1973年,为配合当时 香港总督 麦理浩 爵士 之十年建计划,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委会,负责管理及规划 公共邨 。 到了1978年,为了使中产社会提供多一个置业选择,房委会又推出「居者有其计划」(简称居屋)。

  6. 中文名. 黄大仙上邨. 地理位置. 香港九龙黄大仙区. 目录. 1 发展历史. 2 邨资料. 3 教育设施. 发展历史. 播报. 编辑. 黄大仙上邨昭善楼以单方向大厦设计. 政府原计划将黄大仙祠清拆,后因东华三院向政府陈情反对清拆黄大仙祠,才改在黄大仙祠东西两旁兴建邨。 西部共有为数14座大厦(第1-15座,没有第13座),于1963年7月至翌年10月落成;而东部则有5座大厦,名称分别为东座、南座、西座、北座及中座,于1965年8月至11月落成。 东部五座大厦是首批楼高20层及设有升降机设备的新型廉租大厦,但单位仍未有独立厕所,同类大厦为牛头角上邨的第9-12座。 及至大约1980年,政府把位于龙翔道以北,原属黄大仙下邨的第8座拨归上邨管理。

  7. 邨_百度百科. 个人中心. 收藏. 0有用+1. 苏邨. 播报 讨论 上传视频. 中国香港的公共邨. 苏邨是中国 香港 的一个 公共邨 ,位于 九龙 深水埗区 ,是 香港房屋委员会 其中一个历史最悠久的公共邨。 苏邨是“房委会” 前身 “屋宇建设委员会”继北角邨及 西环邨 后策划建设的第三个邨,当时被誉为 远东地区 规模最大的地区性住宅计划。 中文名. 苏邨. 类 别. 公共邨. 隶 属. 香港房屋委员会. 位 置. 九龙深水埗区. 目录. 1 发展历史. 2 特色. 3 未来发展. 发展历史. 播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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