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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 界 小 型 宇 政 策 , 是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十 二 月 起 实 施 。 政 策 的 目 的 是 让 新 界 原 居 村 民 一 生 一 次 向 政 府 申 请 , 在 其 所 属 的 乡 村 范 围 内 兴 建 一 所 又 称 作 小 型 宇 或 简 称 丁 的 新 界 豁 免 管 制 宇 (New Territories Exempted House) 。新 界 原 居 村 民 是 指 父 ...

  2. 居者有其计划(简称居屋计划;英语:Home Ownership Scheme)由前 香港 总督麦理浩爵士于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为一些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 楼宇 ,又不合资格(或不愿意)入住 公 的市民提供另一种选择。 此计划内兴建的苑称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称居屋。 中文名. 居者有其计划. 外文名. Home Ownership Scheme. 推行时间. 1970年代. 简 称. 居屋计划. 推行人. 香港 总督麦理浩爵士. 目录. 1 计划介绍. 2 楼宇类型. 3 相关事件. 短桩事件. 红湾半岛事件. 计划介绍. 播报. 编辑. 1973年, 香港 政府推行十年建计划,增加公共屋宇的单位数量。

  3. 改革争议. 播报. 编辑. 1995年8月,香港政府曾经检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虽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40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传统权益,在香港回归后仍然受到保护,但在1997年7月1日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 香港地政总署 提出兴建丁申请,令丁申请一直积压。 地政总署拟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审理丁申请程序”,但其后因原居民反对而暂时搁置。 一些非原居民的香港市民,质疑丁制度令新界原居民享有特权。

  4. 华富邨是中国 香港 最著名的公共邨之一,位于 香港岛 南区 瀑布湾,邻近 贝沙湾 、置富花园、 鸡笼湾 等。 华富邨分五期落成,首期于1967年11月落成。 高峰时人口有50,000人,现只有高峰时的一半。 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即现在的 香港房屋委员会 )于1963年宣布兴建华富邨,是当时计划兴建的十个廉租邨之一。 1968年9月27日,当时的香港总督 戴麟趾 爵士主持华富邨的开幕典礼,同时亦是为了庆祝建会第25000个单位于华富华美楼九楼落成。 中文名. 华富邨. 地 址. 香港. 落 成. 1967年11月. 人口数量. 50,000人. 目录. 1 邨规划. 2 大厦设计. 3 楼宇. 4 华富商场. 5 不足之处. 6 新巴. 7 城巴. 8 公共小巴. 邨规划. 播报.

  5. 中文名. 黄大仙上邨. 地理位置. 香港九龙黄大仙区. 目录. 1 发展历史. 2 邨资料. 3 教育设施. 发展历史. 播报. 编辑. 黄大仙上邨昭善楼以单方向大厦设计. 政府原计划将黄大仙祠清拆,后因东华三院向政府陈情反对清拆黄大仙祠,才改在黄大仙祠东西两旁兴建邨。 西部共有为数14座大厦(第1-15座,没有第13座),于1963年7月至翌年10月落成;而东部则有5座大厦,名称分别为东座、南座、西座、北座及中座,于1965年8月至11月落成。 东部五座大厦是首批楼高20层及设有升降机设备的新型廉租大厦,但单位仍未有独立厕所,同类大厦为牛头角上邨的第9-12座。 及至大约1980年,政府把位于龙翔道以北,原属黄大仙下邨的第8座拨归上邨管理。

  6.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辖下一个 独立 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 机构 。 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 公共房屋 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1] 中文名.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73年4月. 办公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 类 别. 委员会. 目录. 1 简介. 2 机构理想. 3 组织构成. 简介. 播报. 编辑. 1973年,为配合当时 香港总督 麦理浩 爵士 之十年建计划,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委会,负责管理及规划 公共邨 。 到了1978年,为了使中产社会提供多一个置业选择,房委会又推出「居者有其计划」(简称居屋)。

  7. 寮屋在 香港 是指 非法 占地而建的临时居所,其建筑通常相当简陋,大多以铁皮及 木板 等搭建而成,所以又俗称铁皮屋、木屋。 寮屋在1940年代末的香港开始增多。 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 战时 大多受到破坏,更重要的是其后 中国大陆 爆发 国共内战 ,使大量 难民 涌入香港。 香港政府在奉行 自由贸易 的原则下,当时未有相应提供任何公营房屋计划,难民便在 市区 边缘和山边建造寮屋。 寮屋区十分挤逼,卫生恶劣,更经常发生 火灾 意外。 直到1953年12月24日 石硖尾大火 烧毁该处的寮屋区令近五万人无家可归后,香港政府才改变房屋政策,兴建公营房屋安置居民,寮屋在香港的数量才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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