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8年4月3日 · 先说结论:ADR是 间接上市 的一种方式,而IPO是直接上市,相应地,两者 上市要求 、手续和流程也不一致。 为什么会有ADR? 出现背景:在20世纪20年代,英国禁止本国企业去境外上市及美国禁止本国投资者投资注册地在国外的公司的股票,在1928年,JP 摩根 为了绕开前述限制,从 信托制度 出发,从而发明了ADR产品,进而实现了美国投资者可以间接购买英国公司的股票。 ADR目前已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美国间接上市手段。 根据美国政策,不允许在美国境外注册的企业直接在美国上市,而如果选择在美国注册公司再直接上市的方式,时间久、成本高、要求多、程序麻烦,因此大量境外公司选择间接上市的方式,即通过美国本土存托机构发行ADS(也可称“发行ADR”)上市。

  2. 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 证券交易制度 、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 金融工具 ,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 发布于 2016-09-28 04:32. 知乎用户XpNJ4F. 7 人赞同了该回答. 什么是ADR和ADS?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要想在美国上市,只能是注册在美国的企业才行! 但那些不注册在美国的企业怎么办呢? 像我们大量的 中概股 ,很多都是注册在国内的,他们怎么到美国上市呢? 这时候,这些境外企业就可以把一定数量的股票,委托给作为中间人的 托管银行 保管,然后托管银行再通知美国的存托银行发行代表该股份的ADR,卖给美国投资人。

  3. 2023年11月17日 · 美国存托凭证ADR是指由美国存托银行发行的一种可转让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是一股外国公司股票。 美国存托凭证与任何美国国内股票一样在美国股票市场交易。 美国存托凭证为美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购买海外公司股票的途径,而这种途径在其他情况下是无法获得的。 外国公司也能从中受益,因为美国存托凭证使它们能够吸引美国投资者和资金,而无需承担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麻烦和费用。 美国存托凭证(ADR)如何运作. 美国存托凭证以美元计价。 相关证券由美国金融机构持有,通常由海外分支机构持有。 这些证券以美元定价和交易,并通过美国结算系统进行清算。 为了开始发售 ADR,美国的银行必须在国外交易所购买股票。 银行将股票作为存货持有,并发行 ADR 用于美国国内交易。

  4. 2,778.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者希博. 这年头,介绍点啥都不合适. 2 人赞同了该回答. 经常会有人问我,说我的账户最近被收了一笔ADR费,这个费用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确实这个费用由于他的特点,导致很令人费解。 那说到 ADR费 ,就抵先了解什么是ADR。 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一 有价证券 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 衍生工具 , 它是首先由美国的J·P·摩根创建。 1927年美国投资者看好在英国上市的 塞尔弗里奇公司 的股票,美国投资者要投资该股票很不方便。 当时的J·P·摩根就设立了一种 美国存托凭证 (ADR),通过在美国与英国都有 分支机构 的一家银行持有塞尔弗里奇公司股票后,再由这家银行发给投资者美国存托凭证。

  5. ADR是 美国存托凭证 ,非美国境内的公司如果在美股上市,他们的股票都需要以ADR的形式在美股市场上流通,例如腾讯,他得找一家有资质的美国机构,将他的部分股票托管给该机构在香港的 分支机构 ,然后这个机构会通知美国总部,收到了来自腾讯的股票,然后美国的机构总部就拿出相对应数量的ADR在 美股市场 中流通了。 并且只要投资者持有ADR,在每个月固定的某个时间只要你当时持有ADR,就需要向该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 要说二者关系, 1,他们都是腾讯的股票,只不过一个在港股市场流通,一个在美股。 2,价格是相同的,一个用美元计算一个用港币计算。 他们又有一些不同的地方.

  6. 7. 被浏览. 12,168. 2 个回答. Nicotin. 重度虚无主义者,自疗中. 说明:本回答仅代表个人理解,拒绝撕逼,欢迎纠错和专业讨论! 1、“ADR”是英文“Automatic Dialog Replacement” 的缩写,国内至今没有权威翻译。 电影学院的录音专业教材翻译为“自动对白录音”,“自动对白替换”,“录音棚录音”等等。 个人觉得都不完全准确(但本人水平有限,也无法提供更精准的翻译,请题主参考上面的翻译吧)。 2、“ADR”其实是影视工业制作中声音部分的重要环节之一。 众所周知,影视作品的主要表达方式就是视听手段,即通过视觉(画面)和听觉(声音)的组合手段来承载创作者的全部意图。 3、简而言之,视觉部分依靠前期摄影机捕捉和后期剪辑、调色(多级)才能完成。

  7.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也被称为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通常指法院诉讼之外的各种 纠纷解决机制 ,包括 磋商、微型庭审、早期中立评估、争议评审委员会、调解 等。 关于仲裁是否属于ADR,一直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除诉讼之外的当事人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统称为ADR,其中包括仲裁;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ADR的重要特征在于其 争议解决 方案的达成和履行是自愿的,不具有法律上 强制执行 的效力,而仲裁裁决可以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一种 准司法方法 ,因此不属于ADR。 (一)ADR的类型. ADR的具体表现形态多种多样且较为灵活,其中包括: 1.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