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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月1日 · 原名為F股(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股」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因《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並未明訂所稱「公司發行之股票」的範圍,即未明確定義以依臺灣《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者為限,並且也是依臺灣的法令發行的股票,因此買賣國外企業來臺上市股票,依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應按3 瓞x證券交易稅。 3.「KY股」的股利所得如何課稅?

  2. 2023年10月1日 · ETF近年成為民眾熱門投資標的,也是懶人小資族最愛的投資標的,臺股各式ETF不斷推出,其中又以高股息更是受到青睞。 因ETF配息來源不同,課稅方式也會有所差異,但因ETF本質也是一種基金,因此課稅概念與基金大同小異。 *投資標的為「境內」: .資本利得:出售ETF成分股所賺取的價差與出售股票的價差一樣,不須課徵所得稅。 (自2016年起境內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停徵的) .分配股利或盈餘所得:應併入股利所得內計算,依照股利所得相關規定課稅。 提醒,臺股ETF配息雖然叫「息」,仍屬於股利,申報每年綜合所得稅時也要併入計算。 (境內股利所得見下面國內股票說明)。 .收益平準金:平準金是拿投資者投入本金之一部分來分配,其非屬所得,因此免課所得稅。

  3. 2019年10月1日 · 我之所以慶幸,是因為出版讓我面臨了最多的新產品上市 實戰經驗,也讓我體會到「做好每一件小事」的重要,出版是一個最典型的「做對每一件小事,就會成功」的行業。 在此之前,我是一個大而化之,以做大事不拘小節自居的「神經大條 ...

  4. 2021年11月1日 · 房地合一稅2.0版已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修法重點除將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課稅外,另新增將特定股權交易視為不動產交易,目的在於防堵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透過成立公司持有房地產,再以出售股權達到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的情況發生。. 由於 ...

  5. 2021年2月1日 · 3624. 臺灣保險業現況及發展. 臺灣保險業2019年資產總額為29兆7,800億元,業主權益為2兆600億元,到2020年11月底已達31兆9,600億元,業主權益增加至2兆6,100億元,屢創新高。 過去10年臺灣保險業總資產持續成長,主要來自壽險保費收入成長挹注,但2019年壽險保費收入成長率-1.28%,是2012年以來首次負成長,2020年至11月底壽險業整體保費收入比去年同期減少9%,如果壽險保費收入持續負成長,臺灣保險業總資產規模之成長可能會有持續減緩之趨勢。

  6. 2018年7月1日 · 0. 1508.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國際及臺灣會計師、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一般來說,公司資金須在與業務有關 的範圍內做合理運用,然而臺灣大 多的中小企業屬一人公司或家族企業,此 類公司銀行帳戶常與股東個人間有混用的情況發生,在資產負債表的表達上會以 「股東往來」表示,而股東往來屬資產負債共同項目,若為公司將資金借予股東或他人,則對公司而言屬於債權的一種,會 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下;反之,則為股東將資金借給公司,對公司而 言為一種債務,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項下。 流動資產項下的「股東往來」

  7. 2018年10月1日 · 過去若以技術入股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原條文將讓與或授權公司區分為是否為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使用倘若為是所取得的股票可緩繳所得稅五年倘若為否所取得的股票於實際轉讓時繳納所得稅。 於二 一七年十一月三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部分修正產創條例,目的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協助企業育才、攬才、留才,故取消該區分,不論受讓公司是否為「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所取得的新發行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鼓勵科技人才勇敢投入新創企業,等企業賺錢了再繳稅。 也就是未來技術入股、技轉股和員工獎酬股票,可以選擇在移轉時或是獲配股票時,2個時點「2擇1」課稅。 智慧財產權範圍. 研發人才以智慧財產權技術取得股票,然而,是否僅限定於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