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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志 、 标识 或 徽标 (英語: Logo [註 1] )是 企業 、 組織 、 個人 等用作識別的一種 圖像 、 符號 或 象徵物 (英语:Emblem) 。 語源. 机场标志 - '通往大洋洲的门户' 出自 希臘語 : Λογότυπο(logotypo) → 拉丁語 : logotipo → 法語 、英語: logotype 。 「logotype」在印刷術語是「單語(logo-)活字(type)」意思,例如「on、if、an、the……」等簡短 語詞 鑄為一個 活字 ,類似「 連字 」(ligature,如æ)、「語標」(logogram,如$)的概念,因此又譯作「合成字體」並衍生出「文字標識」的意涵, [2] 商業化即「文字商標」(wordmark)。

  2. Logo 是一種電腦 程式設計語言 ,在1966年由 西摩爾·派普特 和Wally Feurzeig設計 [3] ,Logo一詞源自希臘語 邏各斯 (logos)。 Logo是一種 直譯語言 ,和其他語言不同的是,它內建一套海龜繪圖(Turtle Graphics)系統 [4] ,通過向海龜傳送命令,使用者可以直觀地學習程式的執行過程,因此很適於初學者特別是兒童學習程式設計Logo的 原型 來自另一個電腦語言 LISP [5] ,派普特修改了LISP的 語法 使其更易於閱讀。 Logo常被稱作沒有括號的Lisp。 Logo繼承了Lisp的「表」的概念,所以在函式處理等方面擁有強大的能力,也是有特殊需求的電腦科學家的好幫手 [6] 。 海龜繪圖 [ 編輯] 主條目: 海龜繪圖.

  3. 標誌. 臺灣正體. 「 標識 」和「 Logo 」均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表明事物特徵的記號,請見「 標示 」。 關於同名程式語言,請見「 Logo (程式語言) 」。 標誌 、 標識 或 徽標 (英語: Logo [註 1] )是 企業 、 組織 、 個人 等用作識別的一種 圖像 、 符號 或 象徵物 (英語:Emblem) 。 語源 [ 編輯] 機場標誌 - '通往大洋洲的門戶' 出自 希臘語 : Λογότυπο(logotypo) → 拉丁語 : logotipo → 法語 、英語: logotype 。

  4. 歷史. 第一代维基百科标志設計者保罗·斯坦西夫Paul Stansifer于2012年5月在维基百科拼图球标志Wikipedia Puzzle Globe Logo)前. 維基百科先後用過四個標誌,現在使用的標誌是从2010年5月13日开始使用的。 第一代拼图球版的维基百科标志是由当时17岁的维基百科用户保罗·斯坦西弗Paul Stansifer)设计的, 并赢得了2003年该网站的 设计大赛 。 而另一位维基百科用户大卫·弗里德兰(David Friedland)随后改进了其標誌,缩小了该标志上的文字占用面积,并将其内容简化为单个字形,而不是一大堆无聊混乱的多语言文本 [1] 。

  5. Logo 是一種計算機 程式設計語言 ,在1966年由 西摩爾·派普特 和Wally Feurzeig設計 [3] ,Logo一詞源自希臘語 邏各斯 (logos)。 Logo是一種 直譯語言 ,和其他語言不同的是,它內置一套海龜繪圖(Turtle Graphics)系統 [4] ,通過向海龜發送命令,用戶可以直觀地學習程序的運行過程,因此很適於初學者特別是兒童學習程序設計Logo的 原型 來自另一個計算機語言 LISP [5] ,派普特修改了LISP的 語法 使其更易於閱讀。 Logo常被稱作沒有括號的Lisp。 Logo繼承了Lisp的「表」的概念,所以在函數處理等方面擁有強大的能力,也是有特殊需求的計算機科學家的好幫手 [6] 。 海龜繪圖 [ 編輯] 主條目: 海龜繪圖.

  6. Logo 是一种计算机 程式设计语言 ,在1966年由 西摩爾·派普特 和Wally Feurzeig设计 [3] ,Logo一词源自希腊语 邏各斯 (logos)。 Logo是一种 直譯語言 ,和其他语言不同的是,它内置一套海龟绘图(Turtle Graphics)系统 [4] ,通过向海龟发送命令,用户可以直观地学习程序的运行过程,因此很适于初学者特别是儿童学习程序设计。 Logo的 原型 来自另一个计算机语言 LISP [5] ,派普特修改了LISP的 语法 使其更易于阅读。 Logo常被称作没有括号的Lisp。 Logo继承了Lisp的「表」的概念,所以在函数处理等方面拥有强大的能力,也是有特殊需求的 计算机科学家 的好帮手 [6] 。 海龟绘图.

  7. 歷史. 1990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香港基本法》一起批准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的原始设计。 根據《 中英聯合聲明 》,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在1987年5月成立了一個11人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同年5月20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在海內外徵集特區區旗和區徽設計,結果共收到7,147份稿件。 評選委員會在1989年希望選出一套區旗、區徽圖案提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投票,惟全部作品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都得不到過半數支持而遭否決。 起草委員會遂另外邀請三名設計師重新設計,最後採納原評審之一,香港 建築師 何弢 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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