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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8月28日 · 第三部份:快而保期望為汽車保險理賠帶來變革. Kwiksure快而保在 最近發表的文章 中,探討過汽車保險界一些情況,包括以近乎欺詐的手法處理「狀況改善」條款,以及我們的客戶在申索車保賠償時,經常遇到的五類投訴。. 或者,我們可以先重溫一下五類最 ...

    •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1號37樓15-20室
    • 3113 2112
    • 索償效率低落
    • 現行索償程序耗費大量資源與時間
    • 不良保險公司在裁決後之「拖延策略」
    • 意外中犯錯者必須扣分
    • 私下解決事件 或招致日後賠償責任
    • 改革索償機制?

    按照香港的法例,如有任何一方蒙受損失,交通事故也須要經由法院處理。試想想這個擁有720萬人口的小城市,道路上有超過17,000輛的士、11,000輛巴士小巴,以及超過486,000部私家車(數據來自香港政府交通便覽),交通意外頻生不難想像。事實上,根據警務處的交通報告,2013年香港就發生了16,089宗交通意外,平均每天超過46宗。 超過16,000宗交通事故,每一宗都有可能須要交由法庭處理。即使相撞事故僅僅造成輕微損毀,車輛只需要簡單的維修,性質不嚴重的事故,也可能要交到法院輪候處理。法院長期積壓數量龐大的案件,意味著事主可能在意外後半年或更長時間,也未能獲安排出庭應訊。 更重要的是,不論交通意外性質嚴重與否,就算經已確定責任誰屬以及維修的金額,本地的保險公司在法庭完成裁決之前,是不會考...

    上文提及,發生涉及汽車的交通事故後,事主很可能要到法庭應訊。但是法院長期積壓大量個案,案件可能須要輪候最少六個月,才能夠安排審理。在漫長的法律程序之中,涉事各方都白白花費大量時間與資源處理汽車保險的理賠。 首先,警方須要到場處理及調查每宗交通事故。由於案件數量龐大,警方平均需時三個月處理案件、提交報告以及判斷哪一方要為意外負責(即使警員在意外當場已經知道責任誰屬)。連同撰寫報告、調查事件的時間,都足以帶來資源上的壓力(「資源」的帳單由納稅人支付),很多警員也要處理交通事故而調離本身的職務。 其次,保險公司由索償程序之初就須要介入處理事件,過程中也就要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冗長的過程可能所費不菲,不少保險公司把這些開支轉嫁客戶,導致保費日益上漲。 第三,交通事故牽涉到法庭審訊。裁判官甚或至律師(...

    本港固然不乏優秀的汽車保險公司,不幸地也同時存在小部份使用欺詐手段的不良份子(請參看另文)。法庭作出裁決後,有部份服務欠佳的保險公司,會向獲判賠償的一方採取「討價還價」的拖延手法。例如,法庭裁定你在事故中沒有過失,因此符合獲得保障的條件,保險公司同意賠償金額為$50,000元。不過,業內不良份子會向客戶提議:如果你願意馬上接受賠償的話,你就可以領取$40,000元。你拒絕接受的話,很可能他們就不會再回覆你的電話,把本來已經太長的索償過程變得更拖沓,直至你一天你感到心灰意冷,只好保無奈接受$40,000賠償。面對這類無良保險公司,或許你可以爭取到較接近法庭裁決的賠償金額,不過得到全數賠償的機會可能相當渺茫,甚至不可能。 遺憾的是,討價還價或者不回覆電話電郵,奢望事主讓步及接受低額的賠償,這種行...

    法院判案的制度中,總有一方犯錯,另一方沒有。在處理交通意外時,本港法庭必然會向事故中過失的一方判處交通違例記分,就算該意外理論上無法避免,或者只是輕微的碰撞。這類情節輕微的事故,在其他國家通常都不作記分處理。 如果這個情況發生在閣下身上,首先你來年汽車保險的保費將要上調,然後你不得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你的無索償折扣(ncd)也會被悉數扣除。相信沒有人希望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交通意外後,當事人先要處理文件往來,再等候法院排期審理,直至領取賠償金,當中牽涉大量人力物力,又要慎防欺壓手段。所以,很多時候警方及部份保險公司,都會建議輕微事故的事主嘗試在法庭以外私下解決事件。 私下解決看來是個好主意 ─ 警方不用再處理文書工作,你無須被判罰扣分,也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的欺壓。不過,你也可能招致日後遭對方再追討賠償。 私下解決賠償後,你很可能不會申請理賠,因此保險公司也不會介入處理你的交通意外。這樣的話,日後對方可能以該宗意外造成的人身受傷為理由,再次向你追討賠償。由於保險公司對該意外完全不知情,你的理賠申請也會被拒絕,閣下則須要為所有賠償負上全部責任。 在香港,人身受傷索償的追溯期長達三年,實質損害則為五年。如果你遇上交通意外而私下解決,日後遭對方再次索償的機會確實存在。追...

    現行保險索償機制的問題已經相當嚴重,Kwiksure快而保深信整個制度需要大規模的改革。我們會在稍後的文章繼續探討這方面的問題。 Kwiksure快而保的顧問團隊對汽車保險瞭若指掌,專門為客戶提供各類型保險計劃,為您帶來穩妥的保障。歡迎您隨時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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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年11月9日 · 爆竊與盜竊. 一架停泊在停車場內,而未被看管的車輛受到損毀,原因除了蓄意破壞之外,亦可能是有人想偷走車內的財物。 首當其衝的是汽車音響及 車cam,遺留在車內的貴重物品如手提電腦、手機或其他電子產品亦是匪徒的目標之一。 從 發展局局長 座駕被爆一案中可見,將重要物品留在車內絕非明智之舉。 按賊人爆竊的方式,車輛所受到的損毀可以是一塊被打碎的車窗,又或者被撬毀的汽車門鎖。 網上有人教用鐵線衣架強行打門車門,亦同樣可能會令車鎖的內部結構受到損毀。 雖然網上未能找到例子顯示在香港維修汽車門鎖所需的費用,但以美國為例,相當於港幣590-1,720元。 自行維修保養時所造成的意外損毀. 有時候,你可能會因一時分神,而令車輛受到損毀。 很多經驗較淺的駕駛者都曾入錯油,或不小心將水撥水倒進引擎機油箱內。

  3. 香港於2016年總共發生了16,099宗道路交通意外。 當中有13,543宗為輕微意外,並無任何傷者因意外而需要住院留醫,或留院少於12小時 。 2,739宗為嚴重意外,有傷者需要留院多於12小時。 129宗為致命意外,造成至少一人在30天內傷重死亡。 於2016上半年間,交通意外最容易發生於行人過路處 (58%),其次是道路交界處 (26%),其他地點 (如高速公路) 亦易有意外發生 (16%)。 在交通總部所發佈的上半年統計數據中可見,有84%的意外為司機的過失引致,由其他人 (例如行人) 所造成的意外只佔16%。 如果意外是由司機的過失所引致,保險公司會作出賠償嗎? 一般來說,就算警方認為意外是由投保人的過失所引致,保險公司仍會作出賠償。

  4. 2017年7月8日 · 本港常見的交通罪行. 你可以在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中,找到大部分有關交通罪行的法例。 而其他條例例如《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條例》 (第272章),則列明駕駛者必須符合的保險要求。 常見的交通罪行包括: 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37 (4)節,如「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該人即會被視為危險駕駛。 危駕的例子包括: 賽車.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3條:「任何人在控制車輛時胡亂駕駛、狂亂駕駛或賽車」,因而造成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害,可被判處監禁2年。 蓄意衝紅燈. 衝紅燈這個行為,無疑是一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不會做的事。

  5. 2019年8月19日 ·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如果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則違者犯下交通違規。 潛在罰則:罰款港幣$50,000及監禁七年。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如果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將面對嚴重後果。 潛在罰則:罰款港幣$50,000及監禁十年。 酒後或藥後駕駛. 香港嚴禁酒後或藥後駕駛,而且酒後導致的財物損毀,汽車保險很大機會不會賠償。 潛在罰則:罰款港幣$25,000,及/或監禁最多五年。 罰則視乎酒駕是否與其他罪行一起干犯,例同不小心駕駛,或有否導致他人受傷。 無牌駕駛. 若法庭禁止駕駛時,司機繼續開車則是犯法行為。 潛在罰則:一經定罪,初犯最高罰款港幣$10,000、停牌12個月; 再犯停牌三年或以上。 未購備汽車保險下駕駛. 我們之前已寫過司機有責任購買第三者保險,原因很簡單。

  6. 2021年11月10日 · 上星期九龍灣發生了一宗罕見車禍,一名男子相約準備賣車的車主試車,初駕駛時並無異樣,轉彎時突然失控,卻撞毀路牌、欄杆及五輛停泊在路邊的電單車,最終四輪朝天。 司機與車主一同爬出車外,幸而無人受傷。 但五部受損的電單車賠償額共計逾港幣 10 萬元。 延伸閱讀: 【新手司機懶人包】買新車定二手車好 + 買車注意事項 2022. 【車輛過戶】二手車買賣流程及注意事項 2022. 讓第三者試車,如何確保自己安全? 要讓別人試駕自己的車輛,第一件事就是要檢查對方持有有效駕駛執照。 第二,是檢查自己的汽車保險保單,看看是否保障「不記名」司機駕駛,因為汽車保險是「跟人不跟車」的。 如果車保不保障「不記名」司機,一旦「不記名」司機開車發生意外,你的汽車保險公司可能不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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