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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31日 · 豈料在購入單位一年後,單位突然無法作估價,之後向按揭人員及估價行查詢,才發現單位在20多年前曾經發生自殺事件,但由於地區比較偏僻,而且沒有相關報道,因此當時估價行未有更新該資料,直至後來查冊資料才註上單位曾有人自殺的資料,因而變為凶宅。 那這種情況可以追討代理嗎? 基本上是不可以的,因為購入單位時,地產代理是完全不知情的,而且連銀行都不知情,難以向其追討損失,業主只好用作自住或以平價出售。 另外,部份物業做網上估價時,銀行可能會出現「不適用」或「N/A」,即無法顯示估價,意味物業可能是凶宅,建議準買家致電銀行查詢。 最後一個方法,就是問及單位附近的街坊及管理處,知不知悉單位發生過事故。

  2. 2021年1月13日 · 2021-01-13. 新聞不時出現騙徒假裝業主的事件其中一單較為經典的是2016年有人偽造身份證假冒業主出售大圍 名城 一個三房單位。 騙徒聲稱單位 連租約 不能睇樓,買家不虞有詐,以920萬元成交單位,簽約時又稱忘記帶身份證,以智能手機傳送副本代替,最後騙了290萬元訂金後失蹤。 雖然騙徒最終落網,但買家亦不好受,本來以為執到平貨,豈料物業買不到之餘,更被騙去訂金。 作為買家,究竟有何招數可以提防假業主呢? 大致上有以下三招。 支票寫律師樓名. 一般而言,假業主與律師串謀行騙的案件不多,而大多數律師樓在代表業主時,都會盡責任先核實業主身份,包括要核對身份證正本, 查冊 樓契時核對業主身份證明及簽名等,基本上律師樓已替你先行驗証業主身份。

    • 凶宅是否有定義?
    • 是否很難批出按揭?
    • 凶宅附近單位也受影響?
    • 如何知道是凶宅?

    市場上對凶宅沒有統一準則或定義,一般泛指單位內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燒炭、跳樓、甚至凶殺案等,自然死亡如老死或病故則不算凶宅之列。事實上,官方沒有正式記錄凶宅的定義及相關數據,資料一般存於各估價行的內部紀錄內,因此每間銀行對凶宅的紀錄及審批結果有可能出現輕微差異。

    銀行委託估價行進行估價時,估價行會依據內部存檔及翻查新聞確定單位是否凶宅,銀行亦會考慮單位未來估值及轉售能力決定是否批出按揭。曾經有客人的單位被估價行列為凶宅但原因未明,銀行由於未能衡量單位的轉售能力而拒批按揭,後來客人找出當年的事發新聞,原來單位內發生過跳樓事件,銀行其後考慮過單位地段位置及升值潛力後,估價行作出一定折讓價,最後批出了六成按揭予買家。因此銀行決定批出按揭與否,會視乎單位「凶」的程度及未來潛力等因素。若然單位曾經是凶宅但已轉手數次,批出按揭的機會便相對較大。

    凶宅除了影響本身單位估價,位於事故單位同層或上下層單位,銀行亦有可能批出較少成數的按揭或調高按揭息率,不過影響程度比事發單位細,審批準則亦較為寬鬆,例如早前有市場消息指出,沙田第一城一個低層三房單位,屬於凶宅同層,近日以645萬成交,比市價低12%。大家打算買入相關單位前,可進行更仔細的市場調查,方便計算風險及議價。

    現時有多種方法了解買入的單位是否屬於凶宅,首先向地產代理及業主查詢,如果對方知道有單位為凶宅,有責任向準買家言明。地產代理監管局建議,準買家向代理查詢時,不應顧忌只用含糊字眼,而該直接詢問「物業或同層單位有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例如自殺或凶殺案?」避免日後雙方發生誤會。 其次,準買家可向銀行或按揭轉介公司協助查詢估價,如果未能估價或者比市價有大幅折讓,有關單位便有機會屬於凶宅。第三,準買家可留意網上資料,瀏覽有關凶宅的網頁,內有地址資料及事故原因。第四,可以向大廈的保安及鄰居了解,是否有事故曾經發生。 有按揭疑難?立即按此查詢!

  3. 2023年7月14日 · 長實去年9月定價207.66億元,出售 波老道21號 21 BORRETT ROAD 予新加坡華瑞資本 (Sino Suisse Capital)的旗下基金LC Vision Capital的交易,不過在2023年7月13日突然宣布因為對方未有按買賣協議的條款,支付一筆10.38億元的部分付款和其應計利息而令到整個交易因而告吹,並 ...

  4. 2019年11月25日 · 2019-11-25. 業主買樓最怕是被「釘契」,因為當物業被「釘契」後,下手買家較難找到銀行承做 按揭 ,要將物業出售會變得困難。 業主要避免物業被「釘契」,就要注意以下事項。 何謂「釘契」? 所謂「釘契」,是指物業有業權或建築方面的問題,而且即使將物業出售,有關問題會保留在物業上,下手買家仍要處理有關問題,因此會大大影響到物業的價值。 「釘契」的目的是確保「釘契」人的權益。 在債務引致的釘契問題上,若業主破產或 出售物業 ,會按權益種類 (如政府的稅項必定排第一)及登記的先後而決定分錢的先後次序。 「釘契」涉及的問題,可以通過查冊上看到,主要有下列3項: 建築問題.

  5. 2020年2月27日 · 1. 已支付的訂金. 2. 買賣雙方地產經紀的傭金(通常為房價的2%) 3. 交易過程中還涉及的其他費用(例如律師費、釐印費等) 4. 賣方因買方未能完成交易所導致的其他損失(例如單位再賣出時價錢下跌的差價及有關費用) 小貼士 :若買家在撻訂後,因種種原因無法支付賠償金,可能便要通過借貸解決,而這種私人貸款可能會影響之後承造按揭的供款能力。 撻訂後果可大可小,所以簽約一定要慎重考慮後再做決定。 二手物業之賣家「賠訂」

  6. 2023年7月20日 · 2023-07-20.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施政報告2022提出放寬申請強拍門檻,樓齡達20年或以上但少於10年的私人樓宇,門檻由八成業權降至七成。. 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則降至六成。. 位於非工業地帶的工廈,如樓齡達30年或以上,門檻降至七成業權。. 另放寬相連地段強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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