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Used Car 相關

    廣告

搜尋結果

  1. 一份正式買賣合約慣常載有下列條款或處理下列問題︰. 1. 這些資料會於正式買賣合約內詳細列明。. 2. 賣方同意出售及買方同意購買在第3段指明的物業。. 3. 物業之詳細資料將會載於正式買賣合約。. 在土地註冊處的查冊會找到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其佔土地之 ...

  2. www.eaa.org.hk › zh-hk › CPD-SchemeMandatory CPD Scheme

    推行日期及對象. 於 2025 年首季實施第一階段(確實日期容後公布) 對象為於實施日期後參加並通過資格考試而獲取相關牌照的人士。 該人士需要符合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的要求方可於其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領牌照。 現有持牌人的牌照並不會被加入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要求。 相關要求. 由實施日期開始,參加並通過有關資格考試而獲得相關營業員牌照 /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持牌人,其牌照上將會附加相關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的條款。 該些新持牌人須在其牌照有效期期間取得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一般來說,持牌人每參與一小時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便會獲發一個學分。 計劃初期,一年牌照的持有人其進修要求為 4 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3. 持有地產代理牌照的人士可以經營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或擔任持牌地產代理的營業員。 無論地產代理業務是以獨資、 合夥 或公司形式經營,每個以特定營業名稱在每個營業地點經營的商號必須申領一份 營業詳情說明書 。 該說明書須在有關的營業地點的顯眼位置展示。 合夥業務中必須有最少一位合夥人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牌照。 其他不以地產代理身分從事合夥業務的合夥人如不是「不適當的人」則無須領有牌照。 有關此領牌的豁免及「不適當的人」的定義,請見 此 。 每一個地產代理營業地點應由一名 經理 有效及獨立地管理。 而該名經理必須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營業員牌照持有人只能以持牌地產代理的營業員身分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Types of licences.

  4. 紀律研訊. 發牌條件—資格考試.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的其中一個發牌條件是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牌照的日期前的12個月內,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有關要求)。 資格考試的成績通知單上的日期將用以釐定考生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例如:成績通知單上的日期是2019年2月 24日,該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前提出牌照申請。 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牌照申請將被拒絕。 如考生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有關成績通知單上會印有以下字眼:「合格」或「成績優異」。 更多關於資格考試的資訊請見此。 qualifying examination.

  5. www.eaa.org.hk › zh-hk › LicensingExemption - EAA

    提出申請的牌照種類與曾持有的牌照的種類相同或曾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而提出營業員牌照的申請。 「有關期間」是指牌照失效或被暫時吊銷當日起計的24個月內。 見例子如下: 例子1: 牌照有效期於2011年12月31日屆滿,其 「有關期間」是由2012年1月1日起計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例子2: 牌照有效期於2011年12月31日屆滿,但該牌照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被暫時吊銷,則其「有關期間」是由2011年11月1日起計至2013年10月31日止。 其他詳情可參閱《地產代理 (發牌) 規例》 第7 (4E) 條 。 於「有關期間」提出牌照申請注意事項.

  6. 臨時買賣合約. 在香港的物業市場上,買方及賣方一般都會簽訂一份由地產代理或律師行預備的臨時買賣合約。. 雖然臨時買賣合約並沒有標準格式,但下列事項一般都會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內說明︰. 1. 賣方之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通常為香港身分證號碼 ...

  7. 問與答 1. 如如如如交易交易只只只只涉及涉及泊泊泊車位泊車位的買賣,,,,持牌地產代理持牌地產代理是否須須須須與與與與 其賣方客戶及買方客戶訂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答: 否。 如交易只涉及泊車位的買賣,持牌地產代理無需與其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