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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28日 · 2021-02-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芙釵)香港經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百業蕭條,令即將投身社會的青少年就業前景不明。 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303區向中四至中五學生進行「最想入行職業」問卷調查,發現受訪學生對理想職業的定義有變,律師、會計師、醫生全非他們眼中的夢想職業,最多受訪者選取的行業是「電競、數碼、資訊及電腦科技」「酒店管理」等,反映新世代青年選擇職業時,較傾向個人興趣。 Manpower Group高級副總裁徐玉珊表示,新世代較嚮往彈性工作模式,鼓勵青少年可以多考慮未來工作模式,以興趣為本並深入了解市場趨勢,作未來事業規劃。 針對青少年對於未來就業方向的「最想入職行業」調查,於早前訪問了500名中四至中五學生。

  2. 2017年3月14日 · 行動中有時會遇上情侶在車廂內親暱纏綿的情況。 話說回來,有人把此類情況的出現歸咎房屋短缺的問題,有人則認為是時下男女尋求刺激之故。 「三腳雞」(見下圖左),指三輪機車(auto three wheeled rickshaw)。 泰國叫篤篤(Tuk Tuk),英國則叫tuctucs。 「大眼雞」是漁船的別稱。 舊時漁船的船頭兩側裝上「龍目」/畫上大眼睛,部分作裝飾,部分可從眼珠處垂下鐵錨(見上圖右)。 漁船看上去就像一尾「大眼雞」,人們就給了漁船這個稱號。 時至今天,漁船這對「大眼」已不復見。 這對「大眼」的源頭可追溯至十五世紀鄭和下西洋的時期,當時他的船隊已有這獨特標誌。 筆者推斷,漁船裝上/畫上「大眼」的作用是漁民迷信,認為有了這對炯炯有神的「大眼」,便可懾服海上有可能遇上的各種妖魔鬼怪。

  3. 2018年10月30日 · 2018-10-30. 不少年輕人都愛追星。 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兒福聯盟上周舉行2018兒少偶像崇拜概況調查發表會。 調查顯示,76.7%兒少有偶像崇拜,其中43.7%兒少的崇拜行為屬於娛樂型,會和朋友談論或喜歡觀看偶像消息,31.9%屬於粉絲型,會為偶像跟他人吵架,做重要的事仍會分心想起偶像,18%屬於沉迷型,甚至願意為偶像做非法的事。 節自︰《調查:逾七成兒少崇拜偶像》,香港《文匯報》,2018-10-22. 持份者觀點. 1. 兒福聯盟執行秘書黃韻璇︰追星對許多人來說是兒少時期的生活經驗,孩子崇拜偶像沒有對錯,但如果模仿形象不良的偶像或造成價值觀偏差,就會影響兒少發展,因此需要父母的陪伴和理解,並從旁給予協助。 多角度思考. 1.

  4. 2014年10月20日 · 香港城市大學青年研究室指出青少年崇拜偶像有3個作用分別是投射作用補償作用及認同作用。 投射作用:青少年可以將自己的夢想、理想、慾望或缺憾投射在偶像的身上。 當青少年不能完全實現其生活的理想和夢想時,便會沉迷在某個偶像的特質和優越的地方,例如偶像的樣貌、身材、財富、社會地位、個人魅力等,從而得到心靈上的慰藉。 補償作用青少年通過崇拜某個歌星影星或體壇明星增加其自信心自我概念自我確認及人際交往等從而獲得不同程度的滿足感和成就感。 這種補償作用可大大強化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慾望。 認同作用:偶像可以給予青少年樹立良好的生活榜樣,令青少年產生無窮的幻想和學習方向。 而偶像的言行,也可令青少年以極大的動力,努力地體會和實踐偶像的一言一行。

  5. 2021年1月5日 · 2021-01-05. 由「中學生組織」變身為「港獨」組織的前「香港眾志」一直想將魔爪伸向中學校園,其前副主席鄭家朗更是主打「學生事務」。 去年8月,鄭家朗拉攏新冒起的「香港思流」、「青年政治關注組」等所謂學生組織成立「教育野」,企圖以「打擦邊球」方式煽動學生對教育改革的「抗爭」;惟在去年11月,「眾志」3名前頭目被羈押及判刑後,「教育野」轉為低調,甚少再有公開活動。 有知情者向香港文匯報記者透露,該組織其實是刻意進入「冬眠」狀態,保存實力待時機成熟時再「翻生」,「呢個都係戴耀廷(『佔中』發起人)鼓吹『拉撒路計劃』(扮死)嘅一部分。

  6. 2012年11月15日 · 朋輩關係本來應是一種正面的關係,或者從小已教導朋友間需要互相幫助,但這種思想在中學生活上已逐漸被遺忘了。 而每天面對不同的同學,他們不是每一個都是社交高手,所以,朋輩間的衝突是無可避免的。 引致這些衝突的原因甚多,如性格、價值觀、溝通方式和自我管理等,他們往往會因見解不同與他人發生爭執,甚至有進一步的行動。 這些互不相讓的行為大多出現於自我中心、情緒控制力較低或自控力較弱的青少年身上。 學校和家長應盡早找出問題的根源,並及早找專業人士輔導。 社會變複雜 青年需扶持. 在迷茫和尋找自己的時期,心靈特別脆弱,有些家長認為是現今一代經不起考驗,但客觀地看,隨著時代轉變、經濟轉型,社會變得比上一代更複雜。 因此,這一代的年輕人的確需要更多扶持和鼓勵,家長也需要了解他們的特性和喜好,以便更好地溝通。

  7. 2021年4月9日 · 2021-04-09. 江樂士. 在世界各國,人們都認為未成年者意識薄弱,身心尚未成熟,因此政府都盡力避免對少年犯實施刑罰。 對其進行教化、改造往往效果更好。 對此,各國都已建立共識。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將18歲以下人士定義為兒童;第37條還規定,對兒童的逮捕、拘捕或監禁「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 為保護兒童免受刑責,許多司法管轄區已經定立「刑事責任年齡」,有時會被稱作「保護幼童機制」。 因此,兒童未夠法定年紀就不能對其提出檢控。 人們認為,兒童並不能完全了解自身行為,更不了解其後果,不明白接下來的司法程序。 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0歲。 在澳門,16歲以下的兒童可免於檢控,而當地也有一套特定政策專門針對12歲以上的未成年罪犯,以此保護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