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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和 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案的裁決以來法院已裁定多項同性戀罪行違憲。 在上訴法院就 HKSAR v Yeung Ho Nam 一案的裁決中法院指出需要對歧視同性關係的法律和政策進行適當和有效的審查以體現異性戀和同性戀關係之間的平等。 由於其歧視性質,法院裁定《 刑事罪行條例 》( 第 200 章 )中的下列罪行違憲: 根據 第 118G條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 根據 第 118H條由16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根據 第 118J條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行為.

  2. 结论. 法庭有限度地承认同性伴侣在某些范畴的权益例如在处理入境签证继承遗产公共房屋税务评估和父母权利时同性婚姻将被视为有效婚姻法庭曾裁定不容许同性伴侣结婚并不违宪法庭并不促进或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同性伴侣仍无权在香港结婚。 法庭承认政府对此有所规限是有合法目的,即保护异性恋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但在法例或政策中对异性恋或同性婚姻的任何区别对待都必须是合理的,并且与该合法目的有合理关连。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

  3. 5. 平等機會委員會怎樣調解個案?受歧視者可否要求進行調解? 在收到投訴後,平機會須首先進行調查,然後決定是否終止調查工作或以調解方式去解決糾紛。但請留意,調解是完全自願性的,任何一方亦可隨時終止調解程序。 平機會的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去審查引致投訴個案的各項問題、找出任何 ...

  4. 2. 如對方同意性交,我是否仍然犯法? 是,對方是否同意進行性交並不重要。只要控方證明性交確切發生,而你知道你和對方的關係,亂倫便成立。《刑事罪行條例》第47條(男子亂倫)已清楚訂明,該名女子同意進行性交並不是抗辯理由。 《刑事罪行條例》第48條(16歲或以上女子亂倫)亦同樣 ...

  5. 1. 如我以為未滿法定年齡的女童已達到法定年齡,我是否犯法? 是。根據現行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和第124條均涉及絕對刑事責任;只要證明涉及的女童在性交時未滿13歲(第123條)或未滿16歲(第124條),不論你是否知道她的真實年齡,只要與她性交,你已經犯法。

  6. 1. 我經營的處所讓人合法租住。 如處所內有人從事賣淫活動,我是否犯法? 如有關處所不是「完全或主要」用作賣淫,你便不會就此罪行負上刑事責任。 該處所是否「完全或主要」用作賣淫,不會有數學公式來計算,這將視乎每宗案件的環境證據而定,亦會視乎有關的賣淫活動是否「個別事件」還是持續發生,以及你知道有關賣淫活動進行之時,你對處所的掌控程度有多大。 舉例說,如果處所只在晚間用作賣淫,法庭會認為有關處所是「完全或主要」用作賣淫。 有關賣淫活動必須是持續或有規律地發生。 不過,如果有酒店租出房間作正當用途,租用者卻原來是娼妓,並在房間內安排賣淫活動,這並不代表酒店會自然而然成為賣淫場所,亦不代表管理酒店的人知道賣淫活動發生。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香港法例認可以下幾種婚姻關係。 A. 註冊婚姻. 自1971年10月7日起,香港居民只可按照 《婚姻條例》 結為合法夫婦。 註冊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而結婚儀式則必須在香港的婚姻註冊處或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 此外, 《婚姻條例》 第21 (3A)條 訂明,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可於香港任何地方舉行,但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的禮拜場所除外。 B. 海外註冊婚姻. 於海外註冊的婚姻,只要按照當地的有效法律進行,一般亦可獲香港承認為有效婚姻,與身處本港註冊無異。 如婚禮在海外舉行,而註冊亦在當地進行,該段婚姻將不受香港法例管轄。 但是,如雙方決定在香港離婚,仍可按照香港相關的離婚法例在港辦理手續。 C. 中國舊式婚姻與新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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