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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俗稱 出世紙 ,是 香港 的 出生證明書 ,由 香港入境事務處 發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42天內其出生登記手續可在出生區域內的出生登記處免費辦理惟取得出生登記證明書需要收費),否則超過42天才辦理登記須付法定費用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1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港幣140元。 如超過1年始行辦理,登記費用為港幣680元)。 如果嬰兒在抵達醫院或診療所前出生,或須補辦出生登記申請 ,則應前往生死登記總處辦理登記 。 出生登記證明書代表一個人的歷史記載(證明書上的內容不得更改),標明他初來世界時的身份。 任何人取得之出生證明書乃香港政府出生登記紀錄冊有關該嬰兒出生紀錄的核證複本。

  2.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俗稱 出世紙 ,是 香港 的 出生證明書 ,由 香港入境事務處 發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42天內其出生登記手續可在出生區域內的出生登記處免費辦理惟取得出生登記證明書需要收費 ...

    • 名稱
    • 智能身份證
    • 領證資格
    • 旅行用途
    • 身份證號碼和符號
    • 交回身份證的情況
    • 參見
    • 參考文獻
    • 外部連結

    香港身份證之中文名稱曾經惹起爭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採用「身份證」,《人事登記條例》則採用「身分證」。不過,香港政府從英國屬土時代已經採用「身份證」為中文名稱,而香港立法會亦通過繼續使用「身份證」為中文名稱,香港文字研究者容若亦認為「份」為正字。因此,1991年香港政府計劃將「身份」復古為「身分」的時候,容若與陸離等等人士大力反對。因而惹起支持「份」和「分」的不同人士展開辯論,最後香港政府維持原有寫法。此外,「身份證」的「證」字乃最為傳統的正體字,亦為官方寫法;而非異體繁體字——「証」字。

    第一代 由於舊款電腦身份證及其電腦支援系統的設計均已老化及過時,使用偽造或非法改動身份證的案件時有發生。1999年11月,入境事務處聘請顧問公司,就採用新的身份證和人事登記系統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提出建議方案。經仔細考慮顧問的建議後,政府決定推出一款具備多種用途的智能式身份證,以及採用一套新的電腦支援系統,名為智能式身份證系統。 2003年,入境事務處分階段為香港居民簽發第一代智能身份證,於2003年6月23日開始為身份證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需要更改身份證內容的持證人、年滿11歲或18歲的換領兒童及成人身份證的人士簽發智能身份證,惟需要在人事登記辦事處而非智能身份證中心(下稱換證中心)辦理,部分1985年及1992年出生的香港居民更分別成為是次直接領取首批成人身份證和首批兒童身份證的受惠者。同年...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和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獲豁免或被排除的人除外),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申請而獲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持有人,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來往中國大陸

    根據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的前往中國「出入境簡化」計劃,自1987年11月1日起,持有「***」標記香港身份證的人士經文錦渡、沙頭角、紅磡及羅湖往來中國可免用回港證及免填出入境申報書,並在其後適用於所有管制站。現時11歲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持有「***」標記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均可以單獨使用身份證在來往中國大陸時出境或入境香港而毋需申請回港證。 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已辦理中國內地和澳門的快捷通關備案,可以憑藉該證在施行兩地一檢的珠澳口岸合作自助或合作人工查驗通道進入澳門時僅使用此證,進入珠海時僅使用回鄉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和載有「*」、「***」或「R」標記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可豁免「簽證」或「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最長1年,期間可旅遊或等同旅遊。除此之外,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在同時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或使用澳門自助過關系統的情況下可免簽證入境澳門逗留30天,而在同時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中國護照、有效香港進入許可的情況下可免簽證入境澳門逗留7天。

    阿爾巴尼亞

    根據阿爾巴尼亞外交部網站信息,香港身份證可作為入境該國的有效旅行證件使用。惟該網站並未指明只接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抑或接受所有的香港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

    而根據香港法例,身份證號碼無提及不能更改(符合一些情況是可以更改的)。每張香港身份證均印有一個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由1或2個英文字母及6個數字組成。括號內的數字是校驗碼,是為方便電腦處理資料及檢查號碼輸入是否正確而設,並非身份證號碼的一部份。 身份證號碼用途十分多,亦是重要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行使第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所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所保護。 由Z字頭身份證號碼開始,其身份證號碼亦是教育局的學生編號,有別於之前另設一組八位數字作為教育局學生編號。

    身份證上的符號

    在香港身份證上,出生日期項目之下,會印有一串符號及英文字母及數字(例如***AZ)

    遺失與拾獲

    任何人士遺失香港身份證,須在14日內親身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補領新證。倘若尋回已報失身份證,市民須盡快把該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解釋,而持有已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失的身份證,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萬及監禁一年。 如撿獲他人身份證,亦應交到鄰近的警署或人事登記辦事處。

    死亡

    《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規定,獲發身分證的人死亡後其身分證即告停止生效,管有死者的身份證的人,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內,交回人事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取消後可選擇拿回已取消的身份證。

    失去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在1987年以前,任何人士如需長期離開香港,或須根據當時的《人事登記規例》第17條,在離開前通知登記主任及向當局交回其香港身份證。但有關安排在香港居留權立法後予以廢除。現時沒有香港居留權和香港入境權的非永久性居民,在失去香港居民身份後,並不需要向政府交還其香港身份證,如他們重獲屬非永久性居民的簽證/進入許可或單程證且原有香港身份證未被宣告失效的情況下,其原有的身份證在使用香港居民身份入境香港後即重新生效。但透過「補充勞工計劃」來港並維持香港居民身份的合約勞工,離職後離港前需向入境處交回身份證,而沒有交回的身份證則會在電腦紀錄上註明作廢。

    香港居留權、香港入境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來源

    書籍 1. 鄭宏泰、黃紹倫 著:《香港身份證透視》. 香港:三聯書店,2004年. ISBN 9620423674

    香港入境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智能身份證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新智能身份證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身份證歷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1961年8月4日,人民入境事務處正式成立,初期事務為執行海及空人事出入境管制,打擊出入境犯罪活動,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等。其前身為香港警務處 入境事務部(俗稱移民局)。 1965年8月1日,人民入境事務處從香港警務處接管在羅湖的出入境管制任務。 1977年4月20日,人民入境事務處與人事登記 ...

  4. 2019年版電子護照請求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規格為 125 × 88 毫米(mm)( ISO 7810 ID-3),分32頁型和48頁型兩種。. 護照使用中文 繁體字 和英文兩種文字,封面為深藍色軟皮,印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的燙金圖案和護照中、英文全稱的燙金文字。. 護照封面內頁 ...

  5. 香港身份證明書 ( 英文 :Hong Kong C ertificate of I dentity, CI ),是 香港 曾經簽發的旅遊證件之一屬於香港政府印製的身份證明文件 人民入境事務處 負責處理申請手續及簽發 [1] 。 證明書的簽發對象是未持有或未能領取領 英國屬土公民護照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 ,使其能前赴外國,其有效期通常為十年。 本證件在1997年7月 香港主權移交 後停止簽發,尚未失效的香港身份證明書可繼續使用,直至有效期屆滿,由於證件有效期為10年,所有香港身份證明書均已於2007年6月30日起已全部失效。 現時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的原香港身份證明書持有人,可以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6. 出世紙結婚證受洗紙等如註明個人資料不全需要另附證明) 印尼公民證書(只適用於歸化入籍,以及選擇印尼籍的原雙重國籍人士) 改名契(只適用於曾改名人士) 直至2020年7月,普通護照收費如下: 一般護照:Rp350,000 生物特徵護照:Rp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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