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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9月1日 · 土地重購退稅優惠,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從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適用優惠要符合以下條件: 1.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須為同一人。 2.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期間必須在 2 年內。 3.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新購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5.出售土地於出售前 1 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 2019年12月1日 · 一、地價稅及房屋稅. 從上表實例可以看出,地價稅在減徵期間是有節省稅金的,然而雖然房屋稅在減徵期間亦有減半徵收的優惠,但是由於重建後新建築構造單價與路段率調整因素,使得房屋稅增加了數倍。 房屋稅的增加,屋主皆應事先考量進去,若以繼續自住為主者,自行負擔的房屋稅必然大增;若部分出售則增值部分超過未來持有稅的成本增加數,亦值得申請都更或危老改建。 二、財產交易所得稅. 新蓋的房子將考慮3種用途,一為房屋出售,一為出租,一為贈與給小孩。 實際上將部分樓層出售,部分出租,部分贈與,其餘自住使用。 我們先簡化計算相關稅務及分析如下: 由上述簡易分析中可知,透過法人來持有該房地產,原購入成本可作為新房地之土地成本,而以個人持有,則僅能計入土地部分,此差異將大幅降低未來移轉時之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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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3年3月1日 · 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如果是自住一族,可以使用「重購退稅」及「自住減免」2大優惠。 但應特別注意自住房屋皆有「未成年」子女設籍的相關規定,若子女已超過18歲,設籍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就無法適用自住房地 ...

  4. 2021年5月1日 · 新冠肺炎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企業除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外。若企業受疫情影響而發生虧損,未來10年內有賺錢,可作虧損扣抵。(這部分原本若有請會計師稅務查核簽證即有此稅務優惠

  5. 2019年5月1日 · 為鼓勵建立租賃專業服務,房東將房子委託代管、包租業者有所得稅優惠。 立法院於二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二 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6. 2018年11月1日 · 依照中國現行規定「居住滿一年」必須一併申報境內外來源所得,然而外籍及港澳臺人士尚有一項「五年豁免條款」的優惠,即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自第六年起才須就其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惟若是一年內離境超過三十天,相當於居留不滿

  7. 2018年1月1日 · 如屬境外收益,不但沒有免稅優惠,也不適用最低稅 負海外所得逾100萬元才課稅的門檻條件。 (註:個人係指居住者,營利事業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