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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 · 55. DR醫學美容集團8年前發生致命醫療事故,一名46歲女顧客接受一項名為CIK、聲稱可加強免疫力的療程後,細菌感染,最終因器官衰竭不治。 另外兩名同接受該療程的女顧客則傷殘,其中一人需截肢。 集團創辦人和實驗室男助理於2017年,因誤殺罪成被判監。 惟陪審團當時未能就涉案女醫生麥允齡的誤殺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今年經重審後,麥上周被陪審團裁定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今 (8日)判被告入獄3年半。 被告或面對民事索償及失醫生資格. 法官判刑時指,麥在案中未有告知死者陳宛琳,涉案CIK療程的風險、其成效未經證實等。 法官認為,若陳獲知上述事項,很有可能拒接納療程,但法官亦接納,麥對僱主周向榮錯誤信任。 法官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辯方同意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獲減刑3個月。
- DR誤殺案|女西醫麥允齡誤殺罪成 醫委會刊憲將其除牌 為期5年 - 香港01
DR醫學美容集團10年前發生致命醫療事故,涉案女醫生麥允齡 ...
- DR誤殺案|女西醫麥允齡誤殺罪成 醫委會刊憲將其除牌 為期5年 - 香港01
2020年12月8日 · 替死者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經重審後,日前被裁定誤殺罪成,今早 (8日)在高院被判監3年半。 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表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一致同意被告嚴重疏忽,沒有對死者負起應該負的責任,最終導致死者去世,而被告可以合理預想其塞責會引起死亡的後果。 具體而言,被告的疏忽包括沒有向APSC查問有沒有為血液樣本做細菌測試,及沒有向病人解釋CIK療仍在試驗階段,未有醫學證據支持療程對健康人士有好處,接受療程後可能會有不良反應,甚至感染的風險。 張官又指,死者做療程前見過被告,理應相信她會作出必要的解釋和分析。 但由於被告沒有這樣做,結果死者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決定接受療程,故被告在事件上是極度塞責。 雖然如此,張官同意DR匆忙推出CIK療程,並不是被告負責推廣,她也並無涉及處理血製品的工序。
2020年12月8日 · 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於2012年疑接受CIK療程後死亡,註冊女醫生麥允齡早前於高等法院經重審後,被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還押至今(8日)早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註冊醫生,對死者違反謹慎責任,若死者早知有關療程作為癌症治療仍屬臨床試驗等因素,相信死者很大機會不會選擇接受療程。 法官指被告缺乏獨立判斷,盲目相信療程對健康人士有裨益,以4年半為判刑起點。 法官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案件被拖延等,減刑至3年半。 被告麥允齡(39歲),聞判後表現冷靜,徐徐步入囚室。
2022年3月9日 · 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接受療程後死亡,涉案女醫生麥允齡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囚3年半。麥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9日)今頒下判詞,拒絕受理其申請。
2023年1月11日 · 涉案女醫生麥允齡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3年半。 集團老闆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亦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 彭鴻昌指,當時的案例有訂出訂立醫生是否罪成的5大指引。 法官給予陪審團指引,指控方須證明 5 項元素,陪審團才可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1) 被告當時對死者須負有謹慎責任; (2) 被告因疏忽而違反該謹慎責任; (3) 違反該謹慎責任會導致嚴重及明顯的死亡風險,這是合理地可以預見的。 (4) 違反該謹慎責任引致死者死亡; (5) 違法的情況確實異常惡劣及應受嚴斥,令人認為有關違法事宜理應構成嚴重疏忽 並須接受刑事制裁。 資料來源:香港醫務委員會研訊小組頒布的命令 麥允齡醫生 ( 註冊編號:M1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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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 · 被告麥允齡(39歲)被控於2012年10月10日,連同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終年46歲)。 法官張慧玲指出,被告若有向事主交代療程涉及的風險、只處臨牀階段、未有醫學證明對健康者有用、有更簡單有效的療程等資訊,事主在對療程充分了解下,很可能不做療程。 張官接受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與DR集團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的角色有很大分別,非如周向榮專注在療程的市場價值,亦非如陳冠忠涉及處理相關受污染血製品,認為當時被告年資尚淺,療程程序亦與她以往所做的相似,只是在對僱主忠誠及過份信任他人的情況下,令自己誤判,以為療程真的對健康者有莫大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