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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8日 · 55. DR醫學美容集團8年前發生致命醫療事故,一名46歲女顧客接受一項名為CIK、聲稱可加強免疫力的療程後,細菌感染,最終因器官衰竭不治。 另外兩名同接受該療程的女顧客則傷殘,其中一人需截肢。 集團創辦人和實驗室男助理於2017年,因誤殺罪成被判監。 惟陪審團當時未能就涉案女醫生麥允齡的誤殺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今年經重審後麥上周被陪審團裁定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今 (8日)判被告入獄3年半。 被告或面對民事索償及失醫生資格. 法官判刑時指,麥在案中未有告知死者陳宛琳,涉案CIK療程的風險、其成效未經證實等。 法官認為,若陳獲知上述事項,很有可能拒接納療程,但法官亦接納,麥對僱主周向榮錯誤信任。 法官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辯方同意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獲減刑3個月。

  2. 2020年12月8日 · 替死者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經重審後日前被裁定誤殺罪成今早 (8日)在高院被判監3年半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表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一致同意被告嚴重疏忽沒有對死者負起應該負的責任最終導致死者去世而被告可以合理預想其塞責會引起死亡的後果。 具體而言,被告的疏忽包括沒有向APSC查問有沒有為血液樣本做細菌測試,及沒有向病人解釋CIK療仍在試驗階段,未有醫學證據支持療程對健康人士有好處,接受療程後可能會有不良反應,甚至感染的風險。 張官又指,死者做療程前見過被告,理應相信她會作出必要的解釋和分析。 但由於被告沒有這樣做,結果死者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決定接受療程,故被告在事件上是極度塞責。 雖然如此,張官同意DR匆忙推出CIK療程,並不是被告負責推廣,她也並無涉及處理血製品的工序。

  3. 2020年12月8日 · 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於2012年疑接受CIK療程後死亡註冊女醫生麥允齡早前於高等法院經重審後被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還押至今8日早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註冊醫生,對死者違反謹慎責任,若死者早知有關療程作為癌症治療仍屬臨床試驗等因素,相信死者很大機會不會選擇接受療程。 法官指被告缺乏獨立判斷,盲目相信療程對健康人士有裨益,以4年半為判刑起點。 法官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案件被拖延等,減刑至3年半。 被告麥允齡(39歲),聞判後表現冷靜,徐徐步入囚室。

  4. 2022年3月9日 · 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接受療程後死亡涉案女醫生麥允齡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囚3年半麥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9日)今頒下判詞拒絕受理其申請

  5. 2023年1月11日 · 涉案女醫生麥允齡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3年半。 集團老闆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亦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 彭鴻昌指,當時的案例有訂出訂立醫生是否罪成的5大指引。 法官給予陪審團指引,指控方須證明 5 項元素,陪審團才可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1) 被告當時對死者須負有謹慎責任; (2) 被告因疏忽而違反該謹慎責任; (3) 違反該謹慎責任會導致嚴重及明顯的死亡風險,這是合理地可以預見的。 (4) 違反該謹慎責任引致死者死亡; (5) 違法的情況確實異常惡劣及應受嚴斥,令人認為有關違法事宜理應構成嚴重疏忽 並須接受刑事制裁。 資料來源:香港醫務委員會研訊小組頒布的命令 麥允齡醫生 ( 註冊編號:M1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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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年12月8日 · 被告麥允齡39歲被控於2012年10月10日連同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終年46歲)。 法官張慧玲指出被告若有向事主交代療程涉及的風險只處臨牀階段未有醫學證明對健康者有用有更簡單有效的療程等資訊事主在對療程充分了解下很可能不做療程。 張官接受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與DR集團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的角色有很大分別,非如周向榮專注在療程的市場價值,亦非如陳冠忠涉及處理相關受污染血製品,認為當時被告年資尚淺,療程程序亦與她以往所做的相似,只是在對僱主忠誠及過份信任他人的情況下,令自己誤判,以為療程真的對健康者有莫大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