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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2日 · 因虐待女印傭Erwiana而被判囚6年的女僱主羅允彤昨自行入稟向法院申請破產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將於6月28日在高院提訊。 羅在虐女傭事件被揭發後,曾先後遭Erwiana及另一女傭追討賠償,並曾被下令須賠償逾97萬元。 女印傭Erwiana在2013至2014年受僱於羅時遭虐待時間長達7個月Erwiana在機場離港時被發現身體多處體受傷後來有外傭組織揭發她受僱期間遭嚴重虐待警方亦派員調查事件最終起訴羅。 羅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等19罪名成立,羅於2015年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及罰款1.5萬元。 羅於2018年已獲釋。 羅被定罪後,Erwiana向羅索並獲賠償逾80萬元。

  2. 2021年12月7日 · 明報專訊虐打印傭Erwiana的女僱主羅允彤),2015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2018年刑滿出獄。 法庭曾頒令她須向Erwiana及另一名被虐印傭賠償,共逾90萬元,羅允彤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昨被頒令正式破產。 就兩名印傭能否取得賠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破產意味該人無償還能力,追回賠償屬「微乎其微」。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3. 2017年12月21日 · 印尼女傭Erwiana被女僱主羅允彤虐打羅於前年襲擊罪成被判囚六年目前正在監獄中服刑。 Erwiana期後向羅民事索償約80.9萬元,法院早前已裁定羅須負上賠償責任,而區域法官今(21日)再頒下判辭,裁定羅須全數賠償Erwiana,並須付訟費。 法官又斥責羅的行徑絕非只想令Erwiana受皮肉之苦,更是故意要Erwiana喪失尊嚴,迫使Erwiana完全臣服於自己。 律師指Erwiana (中)因傷至失百分之5至10工作能力。 (資料圖片) 區院法官徐韻華在判辭中指,精神科醫生指Erwiana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評估她需放上兩年病假休養,徐官認為Erwiana及精神科醫生的證供一致及可靠,故接納二人的證供。 官指女僱主故意貶低女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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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7年12月28日 · 轟動一時的印傭Erwiana被虐案前女僱主羅允彤襲擊罪成判囚6年法庭上周裁定羅需向Erwiana賠償80.9萬元。 但原來早於定罪前數天,羅已將名下的將軍澳單位一半業權轉讓給丈夫,欠債纍纍的羅,現在銀行戶口僅餘少量現金,無錢可賠。 Erwiana認為羅此舉是想逃避賠償責任,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裁定她轉讓業權無效。 高院今(28日)裁定羅意圖詐騙債權人,損害Erwiana的利益,相當可能令她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裁定該轉讓作廢,並判Erwiana獲訟費。 羅允彤因毆打女傭被判入獄6年,現在仍在獄中服刑。 (美聯社圖片) + 3. 前僱主欠卡數兼無儲蓄.

  6. 2021年12月6日 · (林育慧攝) 資料顯示,羅允彤因襲擊印傭Erwiana而被控,最終於2015年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襲擊、刑事恐嚇等共19項罪名成立,被判監6年,早前已刑滿出獄。 Erwiana其後入稟向羅索償,法官裁定羅須賠償81萬,羅與Erwiana因索償一事而涉及多宗民事訴訟。 其中羅早前擬就特委法官就其物業撤銷扣押令等而提出上訴,但不獲批法援,羅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早前駁回其申請,並頒令羅需支付11萬元訟費。 一文看清「港版健康碼」登記注意事項: bit.ly/31pGndZ.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 https://bit.ly/2JdOaiS.

  7. 2017年12月21日 · 女僱主羅允彤早前因虐打印傭Erwiana等3名外傭罪成判囚6年當中事主Erwiana入稟向羅索償約80萬元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羅允彤須全數賠償近81萬元另加利息當中包括情感傷害及加重損害賠償等等。 法官指羅的行為不人道、卑鄙及可惡。 法官於判詞中指,Erwiana的證供有條理,與醫生的診斷脗合,並指「圖片說明了一切」,法官認為Erwiana的傷勢是由羅造成,且傷勢不輕,故全數批准她就情感傷害所索償的45萬元。 Erwiana又就遭重覆受襲及非法禁錮等,申索18萬元加重損害賠償。

  8. 2017年11月15日 · Erwiana等3名印傭遭女僱主虐待案涉案女僱主羅允彤2015年遭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等19項罪名成立被判囚6年現正服刑。 Erwiana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擱置羅將她持有一半業權的居屋轉移予其丈夫。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聆訊,第一答辯人為羅的丈夫,但他缺席聆訊,而第二答辯人羅允彤則並無律師代表,羅自行處理案件。 羅指並沒有擁有涉案居屋的一半權益,只是代兩名子女持有。 羅允彤今供稱,涉案居屋約於20年前購入,她與丈夫當時已達成協議,全部費用皆有其丈夫支付,丈夫亦清楚向她表明,她沒有居屋的業權,她只是於樓契上簽名,代兩名子女持有一半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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