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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是指雇主支持的 养老金计划 ,员工退休、或丧失就业能力后可按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可按 通货膨胀率 调整)退休津贴数额,通常按月发放直至受益人去世。 中文名. 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 外文名. Defined Benefit Plan. 这类 养老金计划 对员工无需支付罚款提取资金的时间及形式有限制。 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是指雇主支持的养老金计划,员工退休、或丧失就业能力后可按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可按通货膨胀率调整)退休津贴数额,通常按月发放直至受益人去世。
养老金固定缴款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是指一种 养老金计划 ,每个员工有独立的退休账户,雇主和员工单独或共同向该账户以确定方式按期缴款,同时,账户基金通过适当投资方式保值增值。 退休后个人受益均从该账户提取,提完为止。 因此,这类 养老金计划 的退休金额和员工的工龄、职位没有直接关系,而取决于退休账户的余款额,但该养老金计划对员工无需支付罚款提取资金的时间及形式有限制。 固定退休金计划与固定缴款计划的本质区别在于:在固定退休金计划中发起人承担与所承诺的退休金相关的风险;而在固定缴款计划中, 受益人 承担该风险。 固定退休金计划和固定缴款计划 是二种当今社会最为流行的养老基金。
- 概览
- 定义
- 养老决定
- 缴费基数计算
- 查询方法
- 转移办理流程
- 权利义务
- 相关规定
- 面临问题
- 完善对策
保险学名词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十三五”期间,中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12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6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522万人,减少430万人。。 [10-11]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
2、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3、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这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查询的最优方式,不仅避免了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周折,而且还节省了时间。但是切记您的密码一定要记好,防止查询带来不便。
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
享受权利
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
有知情权
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有监督权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立法亮点
(一)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法律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为主,法律法规数量少,体系残缺不全,甚至不同政策或者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相关立法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立法层次一直不高,如典型的有原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这种局面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迟迟不能建立。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曾一度停滞不前。2009年国家又开始进行“新农保”政策的试点运行。基于当前的发展现状和有利环境,《社会保险法》第三条中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的方针,最终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二)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统筹 意味着某级政府具有与资金调度权相应的政策制定权。因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是以市、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的,各统筹单位之间一般不可以自由流转。统筹层次过低给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带来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纪录等许多困难。我们应当肯定实现省级统筹、省内自由流转是一次进步,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可以扩大至全国,尤其对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却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营成本的地区化差异越来越明显,就业选择权已经不完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跨省就业越来越普遍。且农民工回归农村后的养老保险账户移转问题也更为突出。不真正实行全国统筹,就不能真正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最终落实了这个关键问题,虽然法条内容还是粗略性的,但仍不失为一个巨大的进步。 (三)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 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催生了一些还没有明确职业定义的新职业。特点是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等,职业特点也与传统职业相区别。此外,城镇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劳务工作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也大量存在。 (四)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制度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 “退保 ”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而《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遏制了农民工退保现象的蔓延。 删去了有关一次性支付的规定,提高了保险水平。这一点也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3条中有关“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相吻合。解决了导致农民工退保的最重要障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社会保险法》基本法条的支持下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具体内容,两者的配合让基本养老保险“全国漫游”有了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2023年,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制度设计
首先,覆盖范围还不广泛。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分轨运行,还有很多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转移接续办法,但手续繁琐足以让人望而生畏,这首先就造成了人员在流动中养老保险接续的困难,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 这种人为分割政策的直接后果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待遇较高,而企业职工、农村人口的待遇相应较低。受利益机制的牵动,未能公平地享受到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其他人员必然怨言增多,严重破坏了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性。同时我们还看到,当前还有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为将来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因此,必须加快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必须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让所有的劳动者都享受到公平的养老保险待遇。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多层次的保险制度体系没有完全形成。当前,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比较缓慢,职工养老大多是依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而职工的高期望值使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义务。一是造成养老保险总体水平偏高,替代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养老保险基金不堪重负;二是随着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行,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如不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未来较低的待遇水平必将影响职工的生活,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没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补充,使部分企业在基本养老金外,还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因而使企业退休人员很难与企业分离,给社会化管理增加了难度,不仅服务水平难以提高,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难以建成。 第三,待遇享受条件未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作相应调整。我国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对于特殊岗位的劳动者,还可以提前退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政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得不尽合理。一是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均寿命大大延长,亦即延长了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时间;二是允许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提前退休,相应增加了社保机构的负担,而这部分应由企业给予补偿的责任却转嫁到了国家,也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企业和职工弄虚作假,以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职工提前退休,再加上近些年养老金不断调整,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资金供求
当前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方面是基金支出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是基金征缴增长缓慢,企业欠费现象严重。作为最后“兜底”的财政投入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基金供求矛盾已十分突出。其原因如下: 首先,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数逐渐下降,但非公有制企业参保人数并未大幅上升。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改制、兼并、破产工作进程加快,形成了国有企业职工减少而非公有制企业、自由职业人员增多的现象,就业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职工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够、非公有制企业不愿增加生产成本等原因,使得国有企业参保人员减少,而其他人群的参保人员并未大幅上升。以太原市为例,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参保职工仅33.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仅为12.3万人,与庞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队伍极不相称。 其次,中断缴费人数增多,参保职工流失严重。职工从破产、改制企业分流后,由于对国家政策的不了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攀高,新单位把为职工参保看成负担,参保人也由于自身经济困难等多种原因,致使养老保险中断,这种情况在老工业基地尤其严重。如太原市截至2011年底就有7万人养老保险中断,由此而造成了基金欠收,职工个人权益也难以保证。 第三,基金征缴困难,企业欠费现象严重。基金征缴难、清欠难是困扰当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一个难题。尽管经办机构采取了多种办法,但由于企业领导人的意识、企业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征缴工作仍不理想,欠费额逐年上升,如太原市2001年企业欠费额约为7.27亿元,其中千万元欠费企业为10户,而到了2011年底,企业欠费额则高达11亿元,其中千万元欠费企业上升到了13户,并呈继续上升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基金的健康运行。
管理体制
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管理上责任不够明晰。1998年中央提出“确保”以来,要求对出现的基金缺口由各地财政兜底,中央对中央企业的基金缺口进行补助,但各地的财政普遍投入不足,即使建立了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地区,其调剂金也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纵然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基金能及时到位,也远远不足以弥补基金缺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财政分灶吃饭外,政府在养老保险事权上责任与权利的界限不明确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 其次,社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未实施,对社保机构影响巨大。当前,我国大多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实行垂直管理,这就增加了管理层次和管理环节,不利于基金的统一调剂使用,不利于规范和统一业务规程,不利于统一政策和建立规范的养老保险数据库,很难统一步调,容易造成上下各自为政的局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办机构的社会形象。 此外,社保机构自建立以来,始终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机构名称、定编标准和办法,大多数地区人员配备不足,社保机构既要承担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又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参保覆盖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承担着巨大的工作量,再加上经费的不足,使社会对社保机构的服务期望难以实现,使社保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扩大覆盖
“广覆盖”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社会保障的根本属性。扩大覆盖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资金来源渠道增多和资金总量扩大,有利于减轻现有企业负担。因此,扩面工作是养老保险的一项首要的重点工作。当前扩面的潜力很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 首先,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同步发展”的要求,加快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的养老保险改革,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要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重点研究个体工商户、非正式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各类城镇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政策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政策;要研究完善中断缴费人员的续保政策,完善各类企业及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之间相互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的办法;规范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解除企业改制分流职工及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后顾之忧,要从运作机制上、政策制度上形成激励职工关心自身权益、企业积极参保缴费的崭新局面,这不仅是扩大缴费人群、缓解资金收支矛盾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需要。 第三,要进一步把握扩面工作的重点。要努力将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等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要将企业使用的外来劳动力、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努力形成只要开办企业,招用人员就必须同步参保的工作机制。 第四,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当地养老保险工作负全责。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养老保险工作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是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作为评价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强化政府在参保扩面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努力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提高统筹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地区基金结余很大,而部分地区养老金支付困难。在太原市10个县区中,2011年已经有6个县区出现支付缺口,需要靠市调剂解决,而有结余的4个县区资金又无法统筹调剂使用,这样就给养老金确保发放工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市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是要合理划分市、县(区)政府的事权和责任,加强基金征缴,努力提高收缴率;二是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市级统筹,为省级统筹和更高层次的统筹做好准备;三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机构名称,人员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
加强管理
首先,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严格核定企业职工工资基数,探索养老保险费税务代征办法,提高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基金收缴;要按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积极探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运营并获得收益的途径和办法。 其次,在强化现有工作办法的基础上,要不断研究征缴清欠的新方式、新办法,要加大法律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司法介入,对恶意欠费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采取企业欠费以资产抵押的办法,以保全养老保险基金,避免出现因企业经济纠纷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后无力清偿养老保险费等被动局面的出现。 第三,强化基金监管,规范基金支出范围。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决不能随意开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要提高养老金发放管理水平,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的机制,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 第四,要积极探索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的办法。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过渡,尽量减少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透支。 第五,要建立养老金预警机制。借鉴国内外预警领域的先进理论与方法,结合人口、经济、养老保险政策的特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模型,根据预测结果、警限判断其警度,同时提出防范措施。
中文名. 养老金基数. 外文名. The pension base. 别 名. 养老保险基数. 关 系. 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 目录. 1 基数计算. 2 举例. 基数计算. 播报. 编辑. 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 平均工资 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1)若你的 工资收入 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 不作为 缴费基数计算;(2)若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百科x混知:图解基本养老金. 举例. 播报. 编辑. 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中文名. 养老账户余额. 外文名. Pension account balance. 去 处. 进入统筹. 包 括. 单位缴费. 释义.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一部分进入统筹,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或 社会平均工资 8%),以及单位缴费(单位 工资总额 或社会平均工资20%-30%不等,视各地政策而定)约为个人工资的3%,共计11%,计入个人账户。 有的地方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8%,全部为个人缴费。 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以及按国家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所产生的利息,都计入个人账户。 称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随着 缴费年限 增长,个人账户余额不断增加。 到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20个月,或者除以 平均余命 月数,就是每月 养老金 个人账户部分。
中文名. 五险一金. 外文名. Five social insurance and one housing fund. 拼 音. wǔ xiǎn yī jīn. 五 险.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一 金. 住房公积金. 类 型. 社会福利. 目录. 1 具体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中文名. 养老券. 地 址. 北京. 数 额. 100元. 目录. 1 简介. 2 建议. 3 政策. 简介. 播报. 编辑. 我国将建立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 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十二五”时期,力争使得每1000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自1999年以来,中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