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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 債務舒緩並非解決債務問題的唯一解決方案,每種方法都有其優點和限制。因此,建議尋求專業的財務諮詢,以獲得個人化的建議和方案。 債務舒緩對於解決信用卡債務問題至關重要。它可以幫助個人獲得財務穩定,減輕債務壓力,並提供可持續的償還 ...
2021年5月27日 · 最高法院60年度台上字第987號判例謂:「民法第180條第3款之非債清償,債務人所為給付,須出於任意為之者,若因受制或有其他不得已之事由而為給付者,雖於給付時,知其給付義務不存在,仍得請求返還」。 換言之,如有受制或不得已事由,而為給付,仍得請求返還。 何謂「受制或不得已之事由」? 最高法院曾舉「若因避免強制執行或其他不得已事由」為例(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57號判決參照),該案是因為債務人因遭債權人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債務人為了避免不動產遭拍賣,於是先行給付款項,法院認為此時可以請求返還(類似案件可參最高法院81年台上第 2123號判決)。 建設公司要求支付露臺補償款,否則解約;消費者迫於無奈支付,事後可請求退還嗎?
方法:化解冤親債主(因果報應 累世因果業障債務)、祖先金(歷代祖先 祭祖)、嬰靈金(無緣的子女)~之作法(自做法事)、以及意念與磁場的觀念。
聯絡我們 合夥分為「一般合夥」(或稱「普通合夥」)與「隱名合夥」,「一般合夥」之各合夥人依民法第681條規定,於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對於不足之額,均連帶負其責任;而隱名合夥人依民法第703條規定,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
2011年1月12日 · 消基會董事謝天仁指出,房屋貸款債權範圍應是《民法》第861條規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但銀行與民眾簽的房貸契約中,還擴張包括 信用卡 債務、幫人做保債務等全納入,非常不合理,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提出不作為訴訟
第 244 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2020年3月28日 ·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 消文123 122頁13行-123頁5行.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 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一、事:是指任何屬於別人擁有的東西。. 二、意樂:一樣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