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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月30日 · 若參考同區其他樓齡相若原先屬於工業用途單位在改造成辦公室後的市值該局估算上層單位改造後每平方呎樓面市值逾11,000元較改造前增加一倍多

  2. 2024年4月5日 · 目前的建築設計方案把樓宇分成3節視覺上讓人有高度參照的標準,「不是就咁一嚿嘢」。 曲面玻璃反射下,香港變得futuristic(未來感),周邊公園和建築物扭曲變形。 掅起「洋紫荊」 隱藏冷氣機. 中上環和金鐘在舊日城市規劃下,建築依軸線連起,「從太子大廈那邊望過來,你會見到中環中心商業區、終審法院、遮打花園,我們的大廈連成一線,這個地點本身是優越的」。 於是他們想到用洋紫荊花蕾,將之拆解為不同視覺元素,以回應地勢,「既要四平八穩,也要有玩味」。 吳樹強說在高密度城市建造新建築時,避免加劇人們的不適感很重要。 「這座大廈跟其他大廈小小不同的地方,是它被『掅起』了。 我們將1樓大堂部分指定做公共空間,又額外把3樓大堂連通行人天橋,可以24小時使用,空間和視覺上令城市更連通。

    • 1/開放式好chill?私隱空間缺
    • 有足夠分隔、容許一定私隱度的空間
    • 2/荷蘭:廚房不能入侵居住空間
    • 3/英國:2015年設面積標準
    • 4/「減納」良性互動 上車變難?

    他們為解釋清楚,拿出一個「利奧坊.凱岸」194呎開放式單位(studio flat)模型,調查發現8550個納米樓單位中,近九成半設開放式廚房、七成半有露台、近七成是「黑廁」(無窗廁所),而高達近九成(89%)無睡房,也就是聽落「好chill」的開放式單位。不過在2006年倫敦政府為設定住宅面積標準的研究報告中,受訪的學者、房屋設計師、政府部門官員已有留意這類單位的興起,指出單位最大問題是缺乏私隱,「即原本為某些需要而設的睡房,變成多功能空間,兼為工作、娛樂、私人空間,已非只供睡覺、更衣而用」。 姚政希說:「關於住宅面積標準,英國很早在1961年有一個很奠基性的討論,就是Parker Morris Report,但那時的思維是,只要我們提高公營房屋面積標準,就會影響到私營房屋市場的質素,希望...

    不過報告亦從實際角度指出,第七點很難有客觀量度標準,而第八點其實空間夠大就自然會有更多私隱,故可着重應對前六點。 英國最後所設的標準是一人單位需要37平方米。而陳劍青說現在香港的納米樓正是將許多功能從家中外判出去,「沒有收納空間,就游說你租迷你倉;會面原本在家中可以做到,就要落去會所或附近咖啡店,不停將居所的基本功能拆走,你以為樓價剛剛好上到車,其實這些是隱藏成本,不止是一種剝削,而是在改造你的城市生活形態,甚至觀念上也被改變」。成行成市的自助洗衣店,就是最好例子。

    本研社提出將260呎以下單位定義為「不適切居所」,原因是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香港物業報告》分類,最細一類是215呎以下,但團隊發現過往十年落成的開放式,即無房單位,面積都在220至260呎之間,故採用市建局對招標項目所建單位實用面積,規定不得少於260呎,作為界線。在歐洲國家,怎樣的居所才算適切呢?除了上述提及英國考慮屋內的空間要滿足什麼功能外,荷蘭則有另一種要求,姚政希說,「荷蘭不是完全沒有面積標準,也定了一人住宅的標準,但它比較不希望將單位分成不同功能」,該國要求鋅盆要跟煮食設施並置在同一空間,沒規定廚房最細面積,不過不能「入侵」居住空間(habitable room),此空間標準最少要有3.3×3.3米,與廚房加起來至少得有13.4平方米(約144呎)大,再看本研社的194呎單位模型,...

    不同地方究竟用什麼方法令他們的人民住在更「人道」的空間?英國雖被認為在歐洲各國中做得較差,但亦有一條「擠迫法」,以空間及房間標準,界定怎樣的住宅是擠迫(overcrowding),包括屋內如有兩名超過十歲的男女並非夫妻或伴侶關係,卻要同住一房,便不符房間標準,業主及房客均有可能被定罪處罰。 而該國在2015年實行的住宅標準,就是透過規劃制度執行,亦即本研社在今次報告建議香港效法的路,在新樓項目定案前,由政府規定單位不能小於260呎,也就是複製觀塘安達臣道首置項目(發展商按賣地條款興建單位實用面積須約250至500呎)的做法,長遠發展出監管制度。姚政希指,歐洲不少國家都將住宅標準列入建築物條例,好處是對住戶更有保障,非逐個項目審視,但亦是較強硬的做法,「相對於規劃政策冇咁多走盞位」。 在台灣及...

    本研社的「減納方案」,包括在賣地條款作出限制、在強拍整合業權的發展項目加入規定;在樓宇法規上檢討黑廁對採光、通風的豁免,以及少於260呎單位不可享有豁免樓面面積計算優惠等,如果真如理想中,百幾二百呎的單位大幅減少,年輕人豈不更難上車?兩人認為不然,陳劍青說:「試想想,一個194呎賣460萬的單位,如果扣去露台等剩下130呎賣,呎價逾3萬元,會令發展商失去誘因起細單位。」姚政希補充:「當定下最細面積,發展商覺得土地的彈性小,出價就沒那麼進取,是有良性互動,政府對住宅質素有最低要求,發展商覺得有另外一個成本,地價會降低,對樓價沒有影響,只是發展商出地價少了而已。」 姚政希蒐集資料時,亦見到有將英國的城市發展模式與意大利比較的文章,對香港也有一點啟示:「因為意大利的住宅標準發展得頗完善,比較英國的...

  3. 2020年3月1日 · 麥萃才提醒有一個原因好多人都會忽略,就是如果這個商場是屬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下稱房託)資產的一部分,業主根本無可能減租。 房託主要靠持有物業的租金收入派息。 根據《房地產基金守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將除稅後的九成淨收入,分派予基金單位持有人。 領展作為房託,旗下逾百個商場都屬於房託資產;而長實不少商場如置富第一城、馬鞍山廣場等16個商場都屬於長實旗下「置富產業信託基金」的資產。 「如果假設發展商本身已經將商場放在房託,要根據上市條例規章將收益九成分派。 如果你減租,會令你的收益大幅度降低,影響就是因為你派息少了好多,令明年房託價格跌好多,你向股東交代不到。 」麥萃才說。

  4. 2020年11月22日 · 他強調要考慮現實條件,「如果樓宇是大型及有具體困難這可以是選項或者幾十幢一模一樣的樓宇做一個評估可應用在幾十座或更多的樓宇成為另類設計標準也是可行但舊樓個別業主誰主動去做這樣的評估? 」等消防處設更多例外做法,不是等到頸都長? 「我只可以講,用pa更慢,用的資源更多,業主要負擔的費用更大。

  5. 2021年9月12日 · 提供最少七成總樓面面積作公營或「首置」房屋,餘下的土地地產商用作興建私人樓宇(2019年施政報告第22 段)。政府公布目前收到3個項目申請,今天我們檢視其中位於大埔汀角路和露輝路交界的項目。這個項目很奇怪,牽涉兩個東西相距約800 ...

  6. 2021年9月19日 · 查核項目所在地的規劃情况,地產商擁有的土地以及「被規劃官地」現時規劃為「住宅(丁類)」,興建房屋有嚴格限制,最高地積比不得超過0.4,最高建築物不得超過3層(9米),今次的「土地共享」申請項目預計興建高24層的私4幢、25層的公屋5座,前者佔地盤面積25%,後者佔地盤面積55%,偏離這個限制很遠,因此想執行項目必須申請更改規劃土地用途,公開的文件中我們看不到任何有關改劃的討論或評估,如果地產商自行為擁有的土地申請改劃,肯定失敗收場,今次申請的企圖是借「土地共享」之名拉政府下水,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施壓,改劃容許高密度建屋,把本來的死地變成活地,成功的話,以58,704平方米私樓樓面面積計,參考鄰近盤呎價約15,000元,地產項目價值近100億,地產商能找到政府當馬前卒去城規會改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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