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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債務重組)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 臨時命令 ,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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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如果可行的話您應該選擇一個真正可解決債務困境的債務重組方案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 (毋須擔保人),攤還債項給您現有的債權人這方法是否實際及安全得多請記著債務重組精神在於誠意還債避免破產我們是一所會計師事務所亦是法庭認可的IVA代名人提供一站式債務重組服務為您解決債務煩惱隨著不同債權人在處理債務重組方面的政策有很大的差異市民應該嘗試全面了解各種債務重組方法切勿只聽隨一些主觀見解錯誤選擇浪費金錢延誤良機! 債務人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針對性地選擇合適方案。 從客觀分析,我們針對“誰是您債主? ” 列出以下幾點: 大部份銀行、財務公司都接納質素較好的「個人自願安排IVA」申請。 適合債權人數目較多,債項分佈較散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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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欠債人申請債務重組是因為無法按照原先與債主制訂的條件償還 貸款 ,所以欠債人希望債主體諒自己的處境,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不過申請債務重組IVA或會失敗因此欠債人應有兩手準備。 債務舒緩(DRP) 是債務重組IVA的簡單版欠債人毋須經法律程序申請重整債務。 欠債人可直接與債主商量,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債務重組適合什麼人? 債務重組(IVA)適合欠債額較高的人士 (即欠債超過HK$500,000),並且瀕臨破產邊緣的欠債人;而債務舒緩(DRP)則適合欠債額較少的人士。 若欠債額少,可考慮坊間一線的財務公司,部分提供 免TU貸款 。 立即比較更多 結餘轉戶計劃!

  5. 2024年4月15日 · 債務重組作為避免 破產 的有效手段,提供了一種可行的財務解決方案。 透過法律程序,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商,重新制定還款計劃,從而實現財務重建。 本文將深入探討債務重組的意義、程序、條件以及其對個人財務狀況的影響。 債務重組的法律基礎及條件. 債務重組,又稱個人自願安排(IVA),根據《 破產 條例》進行。 此程序允許債務人在無法履行原有債務條件下,與債權人重新協商還款計劃。 成功的債務重組需要達成以下條件: 同意重組計劃的債權人必須佔欠債總額的至少75%。 需要獲得法庭認可的代理人協助。 需要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共同協商及同意。 債務重組的詳細程序. 債務重組的程序分為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啟動程序 :債務人在律師見證下提出債務重組申請。 財務評估 :代理人評估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6. 債務人須向代名人提交一份IVA建議書債務人可委託律師辦理有關文件債務人亦須向代名人提交其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有關建議書獲債權人批核之前債務人須向法庭申請頒布臨時命令法庭將會定出十四天之寬限期未獲法庭許可任何針對債務人的破產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都不能在這段寬限期內採取或繼續進行)。 根據《 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 》( 第6C章 ),債務人需要繳付的法庭費用是按還款建議所定的總償付額而再根據以下比率計算: a. 100,000 元或以下之償付額,則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數收取 15 元 ; b.

  7. 債務重組是一項法律程序欠債人需向法庭申請債務重組因此需要法庭認可的代理人代辦以往破產管理署署長會成為債務重組方案的代理人但自2002年9月後具法院認可的執業會計師及律師都能擔任代理人債務重組程序如下欠債人在律師樓宣誓啟動債務重組程序. 代理人評估欠債人財務狀況. 向債權人及法庭提出新還款方案. 達成還款協議. 法庭頒令確認還款協議. 清還貸款. 債務重組好處. 作為破產以外的另一選擇,不少面對財困的個人及企業都會選擇以債務重組計劃處理債務,其好處如下: 避免破產以及破產條例下的嚴格限制,包括出任公司管理層、保留持有物業、保險及其他資產. 降低利率(一般可降低借貸利率八成) 可保留銀行賬戶. 由具經驗的代理人與財務機構交涉還款方案. 債務重組影響/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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