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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債務重組)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 臨時命令 ,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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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可行的話,您應該選擇一個真正可解決債務困境的債務重組方案,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 (毋須擔保人),攤還債項給您現有的債權人,這方法是否實際及安全得多? 請記著:債務重組精神在於誠意還債,避免破產。 我們是一所會計師事務所,亦是法庭認可的IVA代名人,提供一站式債務重組服務,為您解決債務煩惱! 隨著不同債權人在處理債務重組方面的政策有很大的差異,市民應該嘗試全面了解各種債務重組方法,切勿只聽隨一些主觀見解,錯誤選擇、浪費金錢、延誤良機! 債務人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針對性地選擇合適方案。 從客觀分析,我們針對“誰是您債主? ” 列出以下幾點: 大部份銀行、財務公司都接納質素較好的「個人自願安排IVA」申請。 適合債權人數目較多,債項分佈較散的申請。
欠債人申請債務重組是因為無法按照原先與債主制訂的條件償還 貸款 ,所以欠債人希望債主體諒自己的處境,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不過,申請債務重組(IVA)或會失敗,因此欠債人應有兩手準備。 債務舒緩(DRP) 是債務重組(IVA)的簡單版,欠債人毋須經法律程序申請重整債務。 欠債人可直接與債主商量,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債務重組適合什麼人? 債務重組(IVA)適合欠債額較高的人士 (即欠債超過HK$500,000),並且瀕臨破產邊緣的欠債人;而債務舒緩(DRP)則適合欠債額較少的人士。 若欠債額少,可考慮坊間一線的財務公司,部分提供 免TU貸款 。 立即比較更多 結餘轉戶計劃!
2024年4月15日 · 債務重組,作為避免 破產 的有效手段,提供了一種可行的財務解決方案。 透過法律程序,債務人可與債權人協商,重新制定還款計劃,從而實現財務重建。 本文將深入探討債務重組的意義、程序、條件以及其對個人財務狀況的影響。 債務重組的法律基礎及條件. 債務重組,又稱個人自願安排(IVA),根據《 破產 條例》進行。 此程序允許債務人在無法履行原有債務條件下,與債權人重新協商還款計劃。 成功的債務重組需要達成以下條件: 同意重組計劃的債權人必須佔欠債總額的至少75%。 需要獲得法庭認可的代理人協助。 需要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共同協商及同意。 債務重組的詳細程序. 債務重組的程序分為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啟動程序 :債務人在律師見證下提出債務重組申請。 財務評估 :代理人評估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如所有債務、收入和支出項目、 有助還款的方法 。工作和收入 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和提供入息證明。欠債期 已還款最少半年, 亦沒有新借的債務。還款能力和日常開支 扣除日常開支後, 用三成至五成餘款來還債。批核後的還款期
債務人須向代名人提交一份IVA建議書,債務人可委託律師辦理有關文件。 債務人亦須向代名人提交其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在有關建議書獲債權人批核之前,債務人須向法庭申請頒布臨時命令(法庭將會定出十四天之寬限期,未獲法庭許可,任何針對債務人的破產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都不能在這段寬限期內採取或繼續進行)。 根據《 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 》( 第6C章 ),債務人需要繳付的法庭費用是按還款建議所定的總償付額而再根據以下比率計算: a. 100,000 元或以下之償付額,則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數收取 15 元 ;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