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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23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即將接軌,保險業經營的8大關鍵策略. 文 侯琇文. 通過.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com. - 2023 年 1 月 1 日. 1367. 0. IFRS 17會計準則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其核心目標在於讓保險業者產出具國際性、跨產業與可比較性的財務報表,現階段各家保險公司均逐步開展適用IFRS 17後相關作業流程的調整規劃,包含未來結帳及財務報導流程,以及內部控制作業的處理程序等。 在2023年預期全球經濟環境不樂觀,在資本市場波動、地緣政治局勢變化、Fed升息循環延長等情況下,加上2026年將會同步接軌IFRS 17與ICS制度,對於保險業而言極具挑戰。 那麼,保險公司如何在實務上做好相應準備? 以及後續對保險公司及保險從業人員經營帶來哪些深遠的影響?

  3. 2018年1月1日 · 投資金融商品除了計入所得稅中課稅外及前述境外投資免稅外,尚有部分商品屬於分離課稅,對於綜所稅率超過12%以上投資人來說,選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也可以達到有效節稅。 自二 一 年一月一日起,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入所得額課稅。 結構型商品. 1.何謂結構型商品?

  4. 2017年2月1日 · 金管會決定保險業自二 一八年開始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9(9號公報),可能對金融業帶來一些改變,其中特別對投資部位很大的保險業,影響不小。. 若把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打開,這次IFRS9要處理的是保險公司資產面的部分,但是資產負債表不能只看資產 ...

  5. 2023年10月1日 · 關於這本書 素有「壽險奇葩」、「大馬鬼才」、「壽險怪傑」等稱號的業務高手陳金國,在其從業道路上,面對客戶拒絕不下1萬次。千錘百鍊的烈火考驗,讓其領悟到拒絕是成交必經的過程,經過100次拒絕,就要堅持101次說明。這份堅持的信念,終能讓客戶改孌拒絕的態度。

  6. 2018年7月1日 · 股東往來在負債類,其實就是表示公司 資金不足,因此股東將資金借予公司,若公司未實際支付股東利息,原則上可以不用設算利息,而因股東未收到利息,所以股東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也無須申報此筆利息收入;相反的,若股東實際有收取利息,其因屬於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的利息收入,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 營業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 規定辦理扣繳。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351期.

  7. 2019年4月30日 · 雖然保險業的淨值比是一個很好理解的指標,即是淨值占整體資產的比重(淨值比=淨值/資產×100%),直覺來看,得出的數字愈高的話,代表這間保險公司的資產超過負債愈多,未來償債能力愈好,相對應付風險的能力也愈強。 別忽略過去歷史的演變. 但今天我們會開始考慮用保險業淨值比做為另外一個監理的預警指標,代表著其實已經忽略了過往我們一路追求更好指標的歷史演變過程。 其實,過去臺灣在衡量資本適足這個概念的時候,已經做過很多討論、花了很多力氣。 早期《保險法》規定,資本適足是採取固定式的額度,即是採用保險業認許資產減負債後,必須達到一定的金額標準,但後來因為很多人認為太過沒有彈性,後改為要達保險保證金的3倍,也就是以實收資本的15%的3倍,即是實收資本的45%,作為資產減除負債後的淨值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