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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 · 答: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並以風險因素作考慮,包括墮窗舉報紀錄,若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或對公眾構成較高潛在風險,會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接獲「強制驗窗」的單位業主,需在接獲通知後起計6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或修葺。 問:怎樣知道檢查人員是否符合資格? 答:市民可先查閱屋宇署網頁的 合資格人士名單 ,確保該人持有認可資格。 市民亦可要求驗窗師傅出示「驗窗卡」,以便分辨其資歷。 問:若進行「強制驗窗」時,檢查人員聲稱窗戶玻璃膠邊老化導致容易滲水,這是否代表強制驗窗不合格? 答:根據屋宇署規定,強制驗窗主要涉及4個項目,包括: 玻璃嵌板 :有否破裂. 窗扇、窗框 :有否變形或不穩、是否難以開關. 窗鉸 :有否變形或生鏽.
2022年9月27日 · 【明報專訊】政府2012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被納入後,業主須在指定期限內驗樓及修葺。 據屋宇署資料,截至今年7月底,能在指定期限遵從指令的樓宇只有40幢,但多達590幢曾提出延期申請。 翻查屋宇署網站,現時強制驗樓計劃的指定期限,會因樓宇有無業主立案法團而有差別,有居民團體認為,無論大廈有多少戶,屋宇署給予的期限均相同,並不合理。 有測量師則認為,現時約一年的期限有助推動屋苑啟動維修工作,署方可再按實際情况給予延期,做法具彈性,但亦建議政府設維修工程管理局,協助不同屋苑監督維修工程。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限時優惠. 新用戶30天免費試閱. 盡覽《明報電子報》收費內容. 立即試閱.
2023年7月7日 · 涉事大廈樓齡58年,屋宇署曾於2020年10月就樓宇公用部份發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通知書,惟時隔兩年多未獲遵從。 黃先生向本報表示,已經作出維修,包括大廈外牆位置,但始終樓宇較舊,估計地鋪鋼筋靠向招牌架,「拉鬆咗啲位置」,致出現裂痕。 他稱將按屋宇署指示作緊急維修,先搭棚拆除搖搖欲墜部分及圍上帆布,避免再有即時危險,「都要做,唔係佢地解唔到封」,相信工程簡單。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發表評論. 明報即時新聞. 旺角道寶安大廈4日內兩度有簷篷及批盪塌下,百米外的國際大廈今(7日)亦被發現一樓「騎樓底」有裂痕,警方認為有潛在危險,需封閉一段行人路。
2020年11月25日 ·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屋宇署每10年會向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等進行訂明檢驗,在有需要時進行訂明修葺。 審計署表示,截至今年4月,屋宇署共發出超過8.2萬份法定通知,涉及逾5300幢樓宇。 審計署提到,為發出法定通知而揀選樓宇的目標數目,由2014年的2000幢減至去年的400幢,今年才稍回升至600幢。 若以今年目標數目推算,要20年才能向現時仍未被揀選的1.2萬幢樓宇發出法定通知。 報告又列出樓宇諮詢委員會在今年8月,將首要揀選準則修訂為樓齡達4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用或商住樓宇,但審計署認為要顧及樓宇評分制度的其他3項揀選準則,並指出有60幢私人住用或商住數宇雖不符合首要揀選準則,但曾涉及樓宇構件墮下事故,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高風險。
2019年1月22日 · 現時「強制驗窗計劃」只針對住宅樓宇,屋宇署數字顯示,計劃於2012年中實施以來,截至去年底共向約9800幢住宅樓宇發出50萬張強制驗窗通知;計劃推出初期署方稱每年會向5800幢樓宇發出驗窗通知,換言之6年多來署方只達到當初訂下約兩年的目標。
2023年12月6日 · 屋宇署知悉市建局一直協助法團籌組相關檢驗及維修工程,而法團亦表示會於本月透過「招標妥」委聘註冊檢驗人員,並將於2024年初展開樓宇公用部分的訂明檢驗。 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跟進有關強制驗樓通知的遵辦情況。 屋宇署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安全;而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 若因樓宇失修而導致他人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業主亦有機會負上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相關字詞﹕ 石屎剝落.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21:40更新】中午1時許,警方接報筲箕灣金華街21及23號一棟唐樓懷疑有外牆石屎剝落,砸中一輛的士,車尾擋風玻璃碎裂,無人受傷。
2023年12月29日 · 即時港聞.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屋宇署檢控110幢未強制驗樓樓宇業主或法團 (19:03) 圖1之1 - (資料圖片) 屋宇署今年7月公布,對逾期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約2700幢樓宇採取行動,當中約2200幢逾期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樓宇,於過去數月有進展。 署方已於今年第四季向約110幢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啟動檢控程序,法院已向當中約20幢樓宇發出傳票,其中兩幢樓宇業主已被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分別罰款約4500元和3100元,餘下個案正待法院排期聆訊。 屋宇署說,會考慮檢控餘下約360幢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的業主或法團,將聯同民政總署及市建局提供協助,若持續無進展則考慮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