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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債務舒緩亦是一種最簡單把債務重整的方法。 相對其他解決方案而言,債務舒緩程序更不用經過煩瑣的法律步驟,DRP亦可分別與欠款之銀行或貸款機構商討更合適更輕鬆的還款計劃,令已經在Bankruptcy邊緣的人士多出一條出路,走出困局。 DRP債務舒緩透過拉長供款年期,縮減每月的還款利息,令欠債人士可以輕鬆還清債務。 而此DRP計劃相對其他債務處理方式影響最少,最重要是不會在信貸報告 (TU) 留有公開紀錄,DRP影響亦不會波及現有的工作。 由於債務舒緩後果及影響較小,所以這是現今最受歡迎的處理方法。 例如,如果您欠下多間銀行的卡數且難以償還欠款,您可能需要債務舒緩計劃來處理債務。 或者,如果您有幾種類型的債務需要償還,DRP亦可以幫到您。
這個計劃的重點在於最大份額之債權人同意與否,因此坊間亦有另一個名稱,叫作牽頭式債務紓緩計劃。 主要特點是不用分別與各債權人商議新還款建議計劃,只是直接和最大份額之債權人商討便可。 在實際應用上,IDRP程序上會非常簡單,還款亦可統一,節省更多時間。 預約免費諮詢: IDRP 綜合了其他債務重整方法的好處和優勢,絕對是節省時間又可統一債務的重整計劃。 由於IDRP不用經過法院申請,亦不用聘請會計及律師,所以費用低。 另外,此計劃亦不會需要通知僱主,能夠保護個人私隱。 由於在申請IDRP綜合債務舒緩計劃只涉及和最大份額比例之債權人商議,不需要和全部債權人同意,因此只要最大份額比例之債權人單方面同意新還款方案便可成事,由最大份額比例之債權人統一欠債人之債項,因此減少繁複程序,有效節省時間。
所謂的個人自願安排 (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 ,即債務重組計劃,是香港進行債務重組的一種普遍方法,IVA亦是申請「bankruptcy」前可以選擇的一條出路。 這個IVA個人自願安排方案是根據破產條例6章20條,在本港法例下許可的債項重整方案。 債務重組程序上,欠債人士須委任會計師制訂及提出還款建議,聘請律師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並召開債權人會議。 而當會議通過後便就最終接納之IVA方案,將欠債人的新供款金額按比例分給債權人。 個人自願安排是否適合您? 聯絡我們了解收費及免費諮詢 : 債務重組程序上,欠債人需要準備及提供申請IVA的資料和文件,快至一星期至十天便可以到本會推薦之律師事務所訂立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