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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二碼罰球英語: Penalty Kick ),是足球比賽中,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區內犯規而判罰的一種死球。 由於十二碼罰球的進球率在足球運動所有死球判罰中最高因此被稱為足球的極刑

  2. 在 足球 比賽中, 勺子點球 是 罰點球 時的一種踢法,即罰球者不將球朝 門將 的左邊或右邊踢,而是輕輕碰一下足球的下方,使足球的軌跡呈 拋物線 狀衝向球門中間。 因足球軌跡也類似勺子的勺柄,所以這種踢法得名 勺子點球 [1] 。 一般踢出勺子點球前,罰球者需在起腳時欺騙門將使其撲向球門邊路,一旦欺騙門將失敗,通過勺子點球踢出的足球會正中守門員下懷 [2] 。 捷克斯洛伐克 球員 安東寧·帕年卡 於 1976年歐洲足球錦標賽 捷克斯洛伐克國家足球隊 對陣 西德國家足球隊 的決賽中成功欺騙西德門將 塞普·邁爾 踢出勺子點球,並為捷克斯洛伐克國家隊奪得當年的歐錦賽冠軍 [3] [4] 。 這場比賽一度被認為是最早出現勺子點球的比賽。

  3. 籃球 中的 違例 (英語: violation )是一場比賽中最輕微的違反規則的行為,由於其程度較輕,並不足以對比賽造成不良影響抑或違反體育競賽精神,故其並非包括 技術犯規 ,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在內的任一嚴重違反規則之行為,因此,所有隊員在不觸發犯規 ...

  4. 指的是在 三分線 外出手的球。 3-second violation [ 編輯] 同一進攻球員不得連續待在禁區內超過3秒,必須在3秒之內 雙腳 皆離開禁區才能再踏入。 此規則讓一枝獨秀的禁區球員無法在籃下守株待兔,必須多使用一點技巧才能得分或接到球,藉此讓比賽實力的平衡較容易維持。 NBA中還有另外一種3秒違例 - 「防守3秒違例」。 此例是限制同一防守球員不得連續待在禁區內超過3秒,必須在3秒之內 雙腳 皆離開禁區才能再踏入。 此規則避免防守球員長期在籃下守株待兔,必須多使用一點技巧才能防守成功,藉此讓比賽實力的平衡較容易維持。 如違例,進攻方將會獲得一次罰球機會,另外會繼續保持控球權,於邊線重新發球。 3-2 zone defense (3-2聯防或3-2區域防守) [ 編輯]

  5. 籃球 比賽中的 罰球 (英語: Free Throw )是指在限制區域內進行 投籃 的得分方式,每投中一球便得一分。. 限制區域由罰球線和一個半圓組成,罰球線離 籃球場 底線5.8公尺。. 罰球往往是籃球比賽的關鍵,特別是最後時刻兩隊分差接近的時候。. 當球員在進行 ...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安東寧·帕年卡 ( 捷克語 : Antonín Panenka ,1948年12月2日 — ), 布拉格 人,捷克前 足球運動員 ,主踢 中場 。 他職業生涯中大部分時間效力於捷克的 波希米亞人1905足球俱樂部 。 帕年卡隨 捷克斯洛伐克國家足球隊 贏得了 1976年歐洲足球錦標賽 冠軍。 在與 德國國家足球隊 的決賽中,他踢入了決勝 罰球 ——他使用的罰球技巧如今被稱作 勺子點球 。 [1] 參考資料 [ 編輯] ^ The cult of the Panenka penalty. FIFA.com. 2012-06-25 [2012-07-03].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5-05-04). 分類 : . 1948年出生. 在世人物. 捷克足球運動員.

  7. 罰點球 (英語: Penalty Kick ),是 足球 比賽中,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區內犯規而判罰的一種 定位球 。 由於罰點球的進球率在足球運動所有定位球判罰中最高因此被稱為足球的極刑。 在未出現判罰十二碼的規則時,當球員在禁區內犯規,只會被罰 自由球 ,而且可以排人牆。 直到1890年由一位 北愛爾蘭 門將兼商人 威廉·麥戈林 (英語:William McCrum) 提出的,他並將這個想法提交給 愛爾蘭足總 ,最終 國際足球委員會 建議這個規定,幾經爭議終在1891年6月2日通過。 射十二碼的規則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