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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二碼罰球英語: Penalty Kick ),是足球比賽中,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區內犯規而判罰的一種死球。 由於十二碼罰球的進球率在足球運動所有死球判罰中最高因此被稱為足球的極刑

  2. 罰點球 (英語: Penalty Kick ),是 足球 比賽中,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區內犯規而判罰的一種 定位球 。 由於罰點球的進球率在足球運動所有定位球判罰中最高因此被稱為足球的極刑。 在未出現判罰十二碼的規則時,當球員在禁區內犯規,只會被罰 自由球 ,而且可以排人牆。 直到1890年由一位 北愛爾蘭 門將兼商人 威廉·麥戈林 (英語:William McCrum) 提出的,他並將這個想法提交給 愛爾蘭足總 ,最終 國際足球委員會 建議這個規定,幾經爭議終在1891年6月2日通過。 射十二碼的規則 [ 編輯]

  3. 在 足球 比賽中, 勺子點球 是 罰點球 時的一種踢法,即罰球者不將球朝 門將 的左邊或右邊踢,而是輕輕碰一下足球的下方,使足球的軌跡呈 拋物線 狀衝向球門中間。 因足球軌跡也類似勺子的勺柄,所以這種踢法得名 勺子點球 [1] 。 一般踢出勺子點球前,罰球者需在起腳時欺騙門將使其撲向球門邊路,一旦欺騙門將失敗,通過勺子點球踢出的足球會正中守門員下懷 [2] 。 捷克斯洛伐克 球員 安東寧·帕年卡 於 1976年歐洲足球錦標賽 捷克斯洛伐克國家足球隊 對陣 西德國家足球隊 的決賽中成功欺騙西德門將 塞普·邁爾 踢出勺子點球,並為捷克斯洛伐克國家隊奪得當年的歐錦賽冠軍 [3] [4] 。 這場比賽一度被認為是最早出現勺子點球的比賽。

  4. 香港繁體. 罰球 (英語: Free Kick ),又稱 罰球 ,是一種在 足球 比賽中發生 犯規 (英語:Foul (football)) 後重新開始比賽的方法。 屬於 定十二碼 的一種。 罰球分兩種: 直接罰球 (踢球隊員可將球直接射入犯規隊的 球門 得分)及 間接罰球 (踢球隊員不可直接射門得分,球在進入球門前必須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1] 。 規則 [ 編輯] 球在被踢出前必須放定。 所有對方隊員必須距球至少9.15米,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的 球門線 上不能再往後退;當球滾動至球的 圓周 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 [1] 。 如果是在本方 罰球區 內踢直接或間接罰球,對方隊員必須距球至少9.15米並且處在罰球區以外;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

  5. 罚点球 (英語: Penalty Kick ),是 足球 比賽中,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区內犯規而判罰的一種 定位球 。 由於罚点球的進球率在足球运动所有定位球判罚中最高,因此被稱為足球的極刑。 在未出現判罰十二碼的規則時,當球員在禁區內犯規,只會被罰 自由球 ,而且可以排人牆。 直到1890年由一位 北愛爾蘭 門將兼商人 威廉·麥戈林 (英语:William McCrum) 提出的,他並將這個想法提交給 愛爾蘭足總 ,最終 國際足球委員會 建議這個規定,幾經爭議終在1891年6月2日通過。 射十二碼的規則.

  6. 指的是在 三分線 外出手的球。 3-second violation [ 編輯] 同一進攻球員不得連續待在禁區內超過3秒,必須在3秒之內 雙腳 皆離開禁區才能再踏入。 此規則讓一枝獨秀的禁區球員無法在籃下守株待兔,必須多使用一點技巧才能得分或接到球,藉此讓比賽實力的平衡較容易維持。 NBA中還有另外一種3秒違例 - 「防守3秒違例」。 此例是限制同一防守球員不得連續待在禁區內超過3秒,必須在3秒之內 雙腳 皆離開禁區才能再踏入。 此規則避免防守球員長期在籃下守株待兔,必須多使用一點技巧才能防守成功,藉此讓比賽實力的平衡較容易維持。 如違例,進攻方將會獲得一次罰球機會,另外會繼續保持控球權,於邊線重新發球。 3-2 zone defense (3-2聯防或3-2區域防守) [ 編輯]

  7. 本頁面最後修訂於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03:18。 本站的全部文字在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分享 4.0協議 之條款下提供,附加條款亦可能應用。 (請參閱使用條款) Wikipedia®和維基百科標誌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註冊商標;維基 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商標。 維基媒體基金會是按美國國內稅收法501(c)(3)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