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02年5月28日 · 放大圖片. 翁靜晶昨日出庭稱林競業墮樓,傳媒也有責任。 【本報訊】死因研究庭昨開庭聆訊律師林競業的死因。 翁靜晶丈夫劉家良在書面證供中稱,事發當日,他在事發現場門外聽到屋內傳出男女聲,入屋後發現林競業倒臥三樓平台,並稱由於翁靜晶不欲事件搞大,阻延了報警,林最少延誤二十分鐘才被送院;而翁靜晶在庭上表示,林競業本身提出爬出窗外暫避,以免劉家良誤會。 劉家良入屋翁手震. 另外,劉家良的書面證供還透露,事發前一段期間,他曾主動向妻提出離婚。 翁靜晶在作供中,則指今次事件的發生,傳媒要負上大部分責任。 因曾有傳媒報道她與林的事。 林競業墮樓事件發生於去年十一月二日。 翁靜晶昨日以第一證人身份出庭作證,以流利英語作供,她稱與林競業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 劉家良昨並沒有出庭,僅以書面作證供。
2015年4月2日 · 圖為草委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中英兩國歷史性簽署「聯合聲明」,並對香港回歸問題達成多個共識,包括立法會「直通車」安排,惟「末代港督」彭定康無視協議,單方面提出「三違反」的「新九組」政改方案,最終破壞了「直通車」。 臨時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在訪問中憶述指,當時彭定康「拆橋拆路另搞一套」,提出與香港基本法不接軌的「三違反」方案,不單影響政制安排,更影響香港過渡安排。 當年,中英兩國已在立法會「直通車」安排達成協議,即回歸前立法局議員,只要符合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條件,回歸後即可成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
2020年6月30日 · 梁振輝 香港資深出版人. 一般解作「上當」或「受害」的「中招」,可算是新冠肺炎大流行中一個「熱詞」。 提起這個詞,不少人聯想到甚或認為當中意義與武俠小說或武俠電影中的情節有關——如在二位高手「過招」(對打)時,有人在技不如人或冷不提防下「中招」(受傷)。 筆者可告訴大家,這看法只是「望『招』生義」而已。 追本溯源,歷代不論販夫走卒、騷人墨客、王孫貴冑,也會有流連煙花之地的癖好——飲酒狎娼。 在性知識不足下,不少人就此染上性病——俗稱「花柳」,源自「花街柳巷」。 人們戲稱這些感染者做「中鏢」。 「鏢」,指「飛鏢」,是舊時一種金屬暗器;「中鏢」原指被人用「鏢」擊中(多為暗算);由於「鏢」、「招」音近,所以有「中招」這個講法。 後來人們用上「中招」來表示「受害」了。
2018年6月14日 · According to Hong Kong laws, betting with illegal bookmakers will be liable for a maximum penalty of a HK$30,000 fine and nine months' imprisonment upon conviction. Many studies have pointed out ...
2018年6月28日 · 2018-06-28. 香港對槍械有嚴格管制,市民若想合法持有槍械及彈藥,需要提供合理需要槍械的原因, 及符合多項嚴格要求及審查,可謂「難過登天」。 目前,警方審批的「槍械管有權牌照」分個人、射擊會(槍會)、保安服務公司,及槍械火藥賣買經營者四類。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市民在香港持有槍械及彈藥,必須向警方申請。 警方在審批發牌及續牌時,會嚴格檢查申請人的精神狀況、有否刑事記錄、是否本地射擊會會員、申請的槍械是否作體育或比賽用途、是否有合理需要等因素作出決定。 據保安公司資深人員表示, 香港對槍械有嚴格管制,即使是負責解款的持槍保安員,在需要取得特別保安牌的同時,還要定期向警方申請持槍牌照,所使用的槍支亦有限制。
2011年8月13日 · 潘迪華透露自己當年是香港首位簽約英國EMI的歌手,當年曾「捱」了一段艱苦的日子,她說:「以前仍是歌星仔,初初去到倫敦向經理人公司報到,他們送我到酒店門口就離開,連助手都沒有,孤零零一人,做甚麼都要一腳踢。 」 一氣下拂袖離去. 她又憶述當年往東南亞等地登台也有很多辛酸事,要一個人去印度、中東等地方。 她亦坦言當年自己已不會向無理的客人妥協,硬朗的性格從那時已培養出來,她表示:「有次在新加坡的夜總會唱歌,唱到中途主人家多次起身敬酒,放聲大叫:『飲勝! 』我覺得他不尊重我,一氣之下拂袖而去;經理捉住我說這樣不行,人家是拿督,叫我快向人家賠不是。 我說:『我管他是誰! 他不尊重歌手,我就不會妥協! 』」
2020年8月9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美國財政部制裁11名香港及內地官員,並凍結其在美國資產及財產權益,金管局昨就有關金融制裁向銀行同業發出指引,明確指出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不屬於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並沒有法律效力,因此根據香港法例,局方提醒有關舉動並不向認可機構產生法律責任。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日致函所有認可機構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指局方注意到最近有內地和香港人士受到外國政府制裁。 由於以往未有發生同樣情況,故發函說明局方相關要求,確保認可機構對於在香港具法律效力的金融制裁措施,及對於不具法律效力的外國政府單方面制裁舉動有所區分。 認可機構應小心評估所涉及的各種風險,並須致力公平對待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