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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條例簡化了在香港開辦企業的程序,例如,廢除了公司須設有組織章程大綱作為公司的章程文件的規定,以及訂明章程細則範本,讓根據新條例註冊成立的不同類別的公司採用(請參閱 廢除組織章程大綱及與公司章程細則相關的事宜的常見問題 )。. 公司簽立 ...

  2. 25. 我的公司於《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即2018年3月1日)前成立。.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成員登記冊所備存的同一地方(即我的公司秘書的辦公室地址)。. 我的公司已將成員登記冊備存的地點以表格NR2通知公司註冊處,我是否須要重新 ...

  3. 公司條例. 《公司條例》下的公司類別及影響擔保有限公司的變更. 全部展開. 1. 在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下,公司類別有否任何變更?. 在舊《公司條例》(第32章)下(下稱「舊條例」),可組成的公司可分為八類。. 根據新條例,在 ...

  4. 公司如宣布處於不活動狀態,須要交付什麼文件登記?. 按照《公司條例》第5條,私人公司可通過一項 特別決議 (請參考兩款樣本,即A1或A2),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該決議登記。. 2. 公司由何時起屬不活動公司? 3.

  5. 1.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生效後,對私人公司委任董事的規定是否有新的限制? 是。 新條例第457 (2)條規定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屬自然人(即個人)的董事。 2. 為甚麼要加入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新規定? 3. 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新規定會在何時實施? 4. 根據舊條例註冊的私人公司是否有獲給予寬限期,以遵從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新規定? 5. 根據新條例成立的私人公司,是否也有6個月的寬限期,以遵從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的規定? 6. 私人公司如沒有遵從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規定,會有甚麼後果? 7. 新條例對法人團體擔任董事是否有新的限制? 8.

  6. 為了迅速回應不斷轉變的業務需要,並迎合市民對更穩定、安全及高效服務的期望,本處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推出了全面翻新的核心資訊系統(即「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及其「 電子服務網站 」。. 「電子服務網站」以單一網上綜合平台,為用戶 ...

  7. 非香港公司在展示公司名稱、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及成員的有限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並無主要變更。. 《修訂條例》在新條例加入新條文,賦權財政司司長就非香港公司須披露訂明資料訂立規例,以及訂明不作出該等披露的刑事後果。. 財政司司長根據新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