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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2日 · 灣仔無牌按摩院Viet Spa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涉案的 3 女 1 男被控六罪,四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1日,以便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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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芒向編輯部
  2. 2022年12月20日 · 至於Viet Spa的Telegram頻道有列明色情服務的價目表但因控方沒有傳召有關訊息的發訊者出庭訊息被視為傳聞證供」,無法用作證明按摩店確有性服務提供溫官總結由於無法證明Viet Spa是提供性服務予所有客人抑或只針對特定客人遂裁定各被告經營管理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

  3. 2022年12月20日 · 控方審訊時指警方在Vietspa搜出一部公用電話電話有處所Telegram頻道的擁有權內含逾千張女性性感照裁判官認為雖然有人曾經在群組討論性服務價目表但控方無傳召開立群組的人出庭作供因此這只能當作傳聞證供裁判官未能肯定群組部分指涉色情用語的訊息是否旨在向所有人推廣性服務故賣淫並非Vietspa主要和唯一用途。 裁判官拒絕接納Vietspa為賣淫處所,故涉及此4罪全部罪名不成立,換言之第三被告張明芳罪脫。 裁判官接著分析各被告的角色,首被告李亦晴和次被告元秋香分別曾提供服務和接待客人,例如次被告推介哪一位按摩師技術較好,裁判官裁定2人有份管理或經營無牌按摩院,他們罪名成立。

  4. 2022年8月10日 · 元及張分別否認於前年十月二十八日及十一月五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李及元否認於去年三月十九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 4被告被控6項罪名
    • 透過telegram頻道得知店舖電話
    • 按摩師稱會令你好滿意
    • 郭稱有要求手淫服務
    • 再放蛇獲同樣服務
    • 男被告2018年起租用單位

    3女1男被告: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唯一男被告胡炳雄(61歲,無業)。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無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即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

    負責「放蛇」的偵緝警員郭建燊供稱,他前年10月喬裝成顧客光顧VIET SPA,以調查其是否涉及色情活動。郭事前一天透過VIET SPA的Telegram 頻道獲得其店舖電話,並致電預約Suki (即首被告李亦晴)的服務。惟當天去到現場才發現,Suki同一時期要接待另一名熟客,負責開門的Sasa(即次被告元秋香)詢門可否換其他技師,郭拒絕後便被指示先到一房內洗澡等待。

    另一女子Jessica在郭洗澡期間進入房間,指Suki沒有時間,Jessica說:「我一定會令你好滿意架!」郭隨後全身赤裸地面朝地躺在床上,Jessica按摩其全身約40分鐘後,問:「你今日想玩咩?」郭回覆:「呢度有咩玩架?」。Jessica稱:「500蚊打飛機,600蚊除衫打飛機,700蚊波推,800蚊Nuru。」

    郭作供時解釋指,「Nuru」是指一男一女均全身赤裸, 女方以塗滿按摩油的身體幫男方按摩,並提供手淫服務。郭之後要求「打飛機」即手淫服務,但在Jessica拎按摩油入房並問:「準備好未?」郭說:「我諗起今晚要交功課,都係遲啲再玩。」郭解釋,意思是晚上回家要與伴侶進行性交,最後洗澡後付款,並付了500港元給Jessica便離開。

    郭其後再於前年11月喬裝成顧客光顧VIET SPA,由Anna (即第三被告張明芳)負責接待,並由另一女子Coco提供服務。郭同樣要求手淫服務,並在接受手淫前突表示:「好攰,下次再玩。」他支付500港元後離開。郭其後在認人手續中,成功將Suki、Sasa、Anna 依次認出為首3名女被告。

    控辯雙方均承認,男被告胡炳雄自2018年7月起租用涉案單位,並於8月在商業登記冊上登記,胡是該業務的註冊持有者。胡於2020至2021年間曾三度成功申請防疫抗疫基金,獲批共7.5萬港元。另於涉案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Viet Spa一直沒有申領按摩院牌照。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5. 2021年12月10日 ·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涉今年初光顧無牌按摩店的事件曝光後涉事按摩店VIET SPA 4人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 案中其中一名被告、62歲無業男 ...

  6. 2022年12月21日 · 控方審訊時指警方在Viet Spa搜出一部公用電話電話有處所Telegram頻道的擁有權內含逾千張女性性感照溫官認為雖然有人曾經在群組討論性服務價目表但控方無傳召相關證人出庭作供因此這只能當作傳聞證供溫官未能肯定群組部分指涉色情用語的訊息是否旨在向所有人推廣性服務故賣淫並非Viet Spa主要和唯一用途。 溫官拒絕接納Viet Spa為賣淫處所,故涉及此四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即第三被告張明芳罪脫。 溫官分析各被告的角色,首被告李亦晴和次被告元秋香,分別曾推銷性服務和接待客人,例如次被告推介哪一位按摩師技術較好,溫官裁定兩人有份管理無牌按摩院,她們罪名成立,然而只是普通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