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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2日 ·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潘曉穎案」,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處一室繼續 ...

  2. 2018年12月4日 · 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 陳同佳 均為 香港居民 ,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 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 臺北捷運 竹圍站 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在命案於3月13日被揭發後,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 香港律政司 三度提出 司法互助請求 ,惟 香港政府 以港臺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的請求。 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3] 。

  3. 2019年4月12日 · 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陳同佳同遊台灣後,潘被人殺害及棄屍荒野,隨後她在香港的銀行戶口的款項亦被人提取,其男友陳同佳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陳再確認承認有關罪行,案情透露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 ...

  4. 2020年10月6日 ·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而觸發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近日在母公開要求下發表錄音稱,計劃在今年10月內前往台灣投案。

    • 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可獲自由
    • 往台灣前應徵詢台灣方面的法律意見
    • 官方上無行動可做

    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亦有就案件作出回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稱,一名人士若刑滿出獄之後,他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任何地方已是他的自由,「咁如果佢自己覺得當時嘅自身有任何安全上嘅問題,佢可以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一啲佢合適嘅措施。」至於證據移交往台灣的問題,李桂華表示,香港實施普通法,「對於一啲證據移交去境外嘅要求係相當相當之高,現在我哋警方可以做嘅嘢經已做咗。」 至於可否延長羈押,李桂華表示是法庭的判刑,「我暫時睇唔到有啲咩特別嘅嘢,我哋可以係咁樣嘅情況之下加刑期。」

    陸偉雄認為,台灣政府一定很歡迎陳同佳自首,惟陳同佳起程往台灣自首前,應徵詢台灣方面的法律意見,了解清楚去台灣將面對的最高刑罰,會否有死刑等,因台灣有死刑,與本港判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不同。 問及陳同佳自首,會否幫助他減刑,陸偉雄稱,世界各地均鼓勵犯人自首,坦白從寬的做法或會令犯人減刑,法庭會從犯人作案時的年紀、是否初犯等角度去考慮自首可否減刑,惟減刑多少,他不能作出猜測。

    據了解,對於陳同佳計劃自首港府目前無法進行任何行動,因他於獲釋後可有權自由出入境,官方上並無行動可做,目前陳可由民間協助處理出獄後及前往台灣的事宜。而對於台灣去年曾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按現行法例第525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因按《釋義及通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因此港方無法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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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9年10月23日 · 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在2018年2月在台北酒店內殺害同為香港籍,並懷有身孕的20歲女友潘曉穎。 陳之後潛逃回港,因為在香港盜刷死者信用卡被捕。

  7. 2022年5月12日 · 台灣潘曉穎命案發生於2018年2月,當時19歲的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遊期間,涉殺害女,於棄屍後逃回香港。 警方及後拘捕並控告4項「洗黑錢」罪名,包括涉嫌處理女友財物等,他於2019年4月被判有罪,判監29個月,於同年10月23日獲釋。 至於獲釋當日,更在監獄門外向潘曉穎家人鞠躬致歉,並表示會到台灣自首,惟至今仍未成行。 12港人蛇之一認祖屋製炸藥 被判監20個月. 油麻地大廈外牆紙皮石剝落 墮地四散嚇煞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