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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産人聯名物業「凍結釘契」、「強迫出售」、「聯名人收購」、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破產條例》第58條規定,破產人的財產,包括他的聯名物業的半份或部分業權,破產後歸於破產 ...

  2. 如T先生以前從未被判定破產,他可在任何時間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 如他以前曾被判定破產,則只可以在頒布破產令之3年後提出申請。. 如破產人有以下情況 (只列部分),法庭或不會批准提早解除破產令 : 以前曾訂立債務重整協議或個人自願安排 (IVA);. 破產 ...

  3. 如果破產人在破產時,持有聯名物業,便會出現以下問題,可能要以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方法解決破産人聯名物業凍結釘契」、 「強迫出售」

  4. 如果破產人及/或其親屬擔心物業會遭出售而失去居所,應考慮選擇償還所有破產債項並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 本所協助破產人處理廢止破產令的申請,令破產人及其親屬取回被破產受託人接管的物業和財產。

  5. 法院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與任何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物業)之相關權益,除非該財產已遭售賣或處置。 一般而言,經本行申請廢止破產令的個案,本行均會申請將破產呈請撤銷,所以破產人於廢止破產令後在法律上已不屬該破產個案的破產人或債務人。

  6. 申請破產解除令程序:. 1.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3.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署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把誓章存檔於 ...

  7.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隨之破產人「洗底」,本行提供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收費$1500,內容如下:由《破產管理處》取得不反對申請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律師代表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

  8. 解除破產日期起計5年屆滿,拖欠還款資料才獲刪除. 獲得破產解除証明書,不等如沒有拖欠還款的記錄. 破產令會出現在官方(破產管理署)記錄內。.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為信貸報告目的從破產管理署的來源收集這類資料。.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Code of ...

  9. T先生必須前往破產管理署,接受有關職員查問其現時之財務狀況及其資產之未來安排,他亦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註明他現時之財政狀況及負債資料的文件),及可能需要出席其後與債權人、破產管理署署長及受託人舉行的會議,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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