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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香港設立公司時,您有3選擇 — 您可以設立代表辦事處、分公司或註冊的子公司。 全部3要求在香港至少有 1 名永久居民代表貴公司。 香港子公司設立的時間通常比設立代表或分行辦公室長,但它允許您獲得稅務優惠和其他不屬於其他2選項的交易機會。 註冊子公司首先選擇您將設立的公司類型:受股份限制的公司或受保證限制的公司。 您也需要為您的企業選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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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8月1日 · 如何在香港設立公司子公司. 在快速全球化和無國界經濟的時代,企業不斷尋求機會將業務擴展到本土之外。 對於希望進軍充滿活力的亞洲市場的公司來說,香港是一個令人信服的選擇。 香港以其健全的金融體系、戰略性的地理位置和友好的營商環境而聞名,長期以來一直 吸引著全球企業 。 本文將深入探討公司子公司的概念探討它可以為您拓展業務帶來的好處在香港現有的各類實體中我們將重點關注私人有限公司這是海外企業的一個熱門選擇因為它具有完全外資所有權和有限責任等優勢。 理解子公司的概念. 在我們深入了解在香港設立子公司的複雜性之前,了解什麼是公司子公司非常重要。 子公司是指由另一家公司(稱為母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股權,即擁有子公司50%以上的投票權。

  3. 2021年10月15日 ·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母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需受到母公司管理但在法律效力上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擁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其財產也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 2.分公司. 當跨國公司業務分布於其他國家,位於各國的公司就稱為分公司,與子公司主要有以下5點差異: 分公司不具 法人 資格. 不具獨立法律地位. 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 沒有自己的章程、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部門. 需留意的是,分公司不能於 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也不能享受任何稅務優惠,且當分公司將利潤匯給總公司的時候,總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稅項。 3.辦事處.

  4. 要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只需要向香港稅務局辦理商業登記提交一份商業登記表格」(Form F1),並經以下步驟申請: 填寫一份訂明申請表格1(b); 繳交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如何設立香港分公司附屬公司)? 香港分公司實際上就是海外公司在香港的附屬公司,其本質上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且能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 這種分公司與一般的香港本地公司在法律上並無本質區別。 設立香港的程序: 設立分公司,只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NNC1和IRBR1,這兩份表格用於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由於香港政府對於公司註冊的處理時間非常短,所以公司設立過程的時間也非常快。 因此,對於海外公司來說,在香港設立分公司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後續的會計、稅務要求?

  5. 一、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格故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合為一個法律個體由總公司一併負責但為評估分公司的營運績效平常總分公司可能各自有會計帳務紀錄但年度會將總分公司的會計帳務紀錄加以結合為單一法律個體的整體報表。 母、子公司係不同的法律個體,母公司是透過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享有子公司的營運成果。 子公司具有自己的法人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各自有各自的會計帳簿紀錄與財務報表。 二、稅務. 分公司基於管理績效目的通常會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總公司分開;子公司則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母公分獨立分開。 但兩者在稅務上的申報方式差異是很大的。 以下以簡單的例子說明:

    • 概觀
    • 基本介紹
    • 規定
    • 關係
    • 設立程式
    • 對比
    • 變更問題

    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中文名:子公司

    •外文名:Subsidiary

    •法人屬性:獨立的法人

    •性質:獨立的財產、公司名稱、董事會等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定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係是基於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定。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定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係。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總公司

    概念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聯繫與區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母公司

    概念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定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定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聯繫與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基於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定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定,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營業。

    子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

    把全資子公司變為分公司,一般可採用吸收合併的方式處理。如果是非全資子公司,應當先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全資子公司後,再進行吸收合併。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吸收合併,就是相當於把全資子公司註銷後,其所有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都轉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均轉入母公司(其中負債的轉移需依法經過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程式),然後再把已經成為空殼的子公司註銷。會計上是作為收回投資進行處理。這種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而不受到一般企業“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非全資子公司因為還存在其他股東,所以先要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單一股東持股的全資子公司後才能進行吸收合併操作。也可以約定由子公司少數股東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數股權換取母公司增發的股權,但在具體操作中也是分為兩步:第一步是換股,子公司變為全資子公司,少數股東變為母公司的股東;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併已成為全資子公司的子公司。

    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 擬合併的公司股東分別作出合併決議;

    2、 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 各方簽署《合併協定》,合併協定應包括如下內容:

  6. 在香港設立公司時,您有3選擇 — 您可以設立代表辦事處分公司或註冊的子公司。 全部3要求在香港至少有 1 名永久居民代表貴公司。 香港子公司設立的時間通常比設立代表或分行辦公室長,但它允許您獲得稅務優惠和其他不屬於其他2選項的交易機會。 註冊子公司首先選擇您將設立的公司類型:受股份限制的公司或受保證限制的公司。 您也需要為您的企業選擇名稱。 步驟2是準備一份由香港當局提供且已簽名且填妥的註冊表,以及額外的註冊文件:您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商業登記辦公室的通知。 在香港,您亦需要身份證明文件、地址證明,以及為擔任您公司行政人員的人取得銀行信。 您也需要雇用公司秘書服務供應商,因為這是公司成立和營運的必要條件。 香港子公司法律還包括強制性費用。

  7. 2021年8月12日 · 外國公司直接在台灣成立公司台灣公司的股東即為外國公司台灣公司為外國公司之子公司台灣公司與外國公司為獨立的法人個體台灣子公司的權利義務一般與其他台灣公司相同。 》 優點. 若外國公司投資台灣需要其他股東共同投資子公司的組織型態可以加入其他股東另外成立台灣子公司可與台灣公司一樣申請租稅優惠及政府補助。 》 缺點. 當子公司盈餘進行分配時,分配予國外股東之股利需扣繳21%扣繳稅款;若決定盈餘不作分配,則須負擔5%未分配盈餘稅。 在稅負上的考量,這是相較設立分公司的最大劣勢。 分公司顧名思義即為外國總公司在台灣設立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並沒有獨立的法人個體,不具有法人資格。 》 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