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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30日 ·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陳辭稱,被告僅管有雷射筆9分鐘,筆內沒有電池,沒電池的雷射筆「唔好話用來做攻擊性武器,用來做電筒都唔得」,又舉例若有人持雞毛稱要斬人,並不構成犯案,因雞毛不能斬傷人;即使曾有示威者以雷射筆襲警,亦不等同 ...

  2. 被告方仲賢昨晨步入區域法院時向記者說新年快樂!」沒有回應提問。(朱安妮攝

  3. 2022年4月8日 · 案發時就讀浸會大學的方仲賢2019年8月遭警員搜出雷射筆而被捕當時他一度身體不適倒地。 事後方入稟區院向警方索償,指當日遭警員非法拘禁及襲擊,案件正排期聆訊。

  4. 2021年12月14日 ·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6日在深水 被指管有10支激光筆被捕他另涉在知悉手機會被檢取作證物後重設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昨於區域法院續訊

  5. 明報專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 管有10支雷射筆否認3罪受審法官游德康昨於區域法院指出雖然他管有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特定意圖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6.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 涉藏有10支激光筆被捕他其後拒保獲釋至去年12月2日被警方上門拘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3罪

  7.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前年8月6日在深水 管有10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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