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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 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陳辭稱,被告僅管有雷射筆9分鐘,筆內沒有電池,沒電池的雷射筆「唔好話用來做攻擊性武器,用來做電筒都唔得」,又舉例若有人持雞毛稱要斬人,並不構成犯案,因雞毛不能斬傷人;即使曾有示威者以雷射筆襲警,亦不等同 ...
被告方仲賢昨晨步入區域法院時向記者說「新年快樂!」沒有回應提問。(朱安妮攝)
2022年4月8日 · 案發時就讀浸會大學的方仲賢,2019年8月遭警員搜出雷射筆而被捕,當時他一度身體不適倒地。 事後方入稟區院向警方索償,指當日遭警員非法拘禁及襲擊,案件正排期聆訊。
2021年12月14日 ·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圖)前年8月6日在深水 被指管有10支激光筆被捕,他另涉在知悉手機會被檢取作證物後重設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昨於區域法院續訊。
【明報專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 管有10支雷射筆,否認3罪受審。 法官游德康昨於區域法院指出,雖然他管有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特定意圖,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 涉藏有10支激光筆被捕,他其後拒保獲釋,至去年12月2日被警方上門拘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3罪。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前年8月6日在深水 管有10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