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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或簽署聲明會影響公務員的公民權利嗎?
公務員違反聲明/誓言時,當局會做什麼?
公務員要簽署聲明嗎?
公務員事務局要求什麼樣的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
常見問題. 問1: 所有公務員都須要宣誓或簽署聲明嗎? 答1: 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均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所有公務員均須簽署聲明,獲任命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誓詞內容與聲明相同。 問2: 為什麼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 答2: 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 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至於直接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則會獲安排進行宣誓。 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
2021年1月22日 · 雖然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強調,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一貫要求,今次只是讓公務員透過宣誓或簽署聲明,表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但部分公務員工會,以及沒有表明拒簽的公務員,仍然表示憂慮。 為何公務員會擔心? 違紀問題也可能構成違誓. 公務員誓辭或聲明的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根據通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核心,就是「認同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支持『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實施」。 這一句要求宣誓或簽署聲明者認同香港特區的憲制地位,與其他公職人員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的宣誓內容相若。
2020年12月2日 · 由於誓言/聲明的內容實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如現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或宣誓,會令人質疑該公務員是否具備作為公務員的基本責任感及承擔,有關人員的升遷必然受影響,管方亦可能對於該人員是否適合繼續執行公務有懷疑。 我們正諮詢法律意見,釐清和確定如果有現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或宣誓時,管方須採取的有關跟進行動。 公務員事務局在短期內會按既定機制與主要的公務員團體溝通,然後盡早作出公布。 完.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即日新聞. 附件.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府部門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本年七...
2020年10月13日 · 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這項安排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 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 在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後,公務員事務局會敲定和落實有關的安排,然後會作出公布。
2021年1月15日 ·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十月十二日要求所有在二 二 年七月一日至此日期之間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全部均已在去年十月底前簽妥聲明。 對於去年十月十二日後收到聘書的人士,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並交回已簽妥的聲明,作為他們接受聘任的一部分。 在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四千名。 香港特區政府亦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已作出宣誓。
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 所有公務員須知悉並明確接納這些責任。 3. 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作為他們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 這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經制定後已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並於同日晚上十一時刊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