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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一般來說,誰應負責維修及保養物業?. 如上述說明,面對有關維修保養的問題時,業主及租客須倚賴租約所述,以釐定其個別責任。.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這種簡單的解釋其實是很易 ...

  2.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大廈公契(簡稱「公契」)的條款對多層大廈或多單位樓房內的各個業主均有約束力。. 當發展商與首位業主簽訂公契後,其後的業主都受該公契約束。. 基本上,公契會列明有關大廈的管理及居住 / 使用規則,特別是大廈的公共地方 ...

  3. 第三者風險保險就第三者因大廈公用部分及設施(例如升降機、樓梯、消防裝置等)身體受傷或死亡所招致的財務損失,提供補償。. 保險公司會按有關損失支付賠償。. A. 法團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責任. B. 第三者風險保險須予承保的法律責任. C. 最低承保額. D ...

  4. 遺產稅的一點歷史. 在遺產稅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之前,如要申請 授予承辦書 ,便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遺產稅的計算,是根據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之總值而抽取某一百分比。 欲知過往的遺產稅稅率(由1996年4月1 日至2006年2月10日),請瀏覽 稅務局網站 。 取消遺產稅的措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於2005年7月15日前死亡的個案 ,仍須繳付遺產稅。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人士(下稱「申請人」),應該跟從舊有做法,即先領取 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才向高等法院之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於2005 年 7 月 15 日至 2006 年 2 月 10 日死亡的個案 ,申請人仍須跟從舊有做法(先領取 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

  5. 2. 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現時沒有規定每幢多層大廈都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它有助監察及統籌與大廈管理事務有關的各方。.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之程序概述如下:. 第一階段(四項選擇). 為委任管理委員會而召開業主會議。. 在會議上,管理委員會將 ...

  6. 1. 何為合約?. 合約訂明立約各方須履行的責任,而有關條款受法律承認並可由法庭強制執行。. 合約常涉及用金錢換取貨品或服務。. 除某些特定合約外(例如賣買土地或房地產的合約),香港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的消費者合約必須以書面訂立。. 合約所規定的 ...

  7. 申請資格.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基本申請資格是:.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的業主;. 申請人及其配偶(如已婚)均須居住在有關物業;.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i. 年滿60歲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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