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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務指示31並不涵蓋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案件。. 而 實務指示18.1 及 實務指示18.2 ,就涵蓋了這些案件,並列舉了非常詳盡的條文。. 有關指引的理念,是希望透過調解,早日達成和解。. 在展開法律程序之前,各方應該真誠地嘗試探索和解,方法可以是透過不 ...

  2. b) 丧亲悲痛补偿,现时为港币231,000元. c) 受养人(如)失去依靠的损失,例如死者的子女、配偶及父母。. 有关赔偿会参考死者家庭的支出及实际收入来计算,并会考虑受养人的年龄。. d) 财富积累之损失. 评估有关赔偿时,会参考死者身故时所拥有的资产价值 ...

  3. 好生好死:告別人生法律事. 日期:2024年5月4日(星期六). 時間:上午11 - 下午1時. 地點:香港大學鄭裕彤教學樓11樓學術會議室. 登記連結:https://hkuems1.hku.hk/hkuems/ec_regform.aspx?guest=Y&UEID=93614.

  4. 香港法院及司法機構. 1. 香港哪幾間主要法院?. 2. 甚麼案件會由上述之主要法院審理?. 3. 除上述之主要法院外,香港還有那些法院?. 4. 英文是否於香港法院內使用之唯一語言?.

  5. (f) 在可行範圍內,就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一般性損害賠償,及喪失謀生能力的損害賠償,作出陳述,闡述申索的賠償幅度。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6. 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正推行計劃,為已在區域法院或以上法院展開法律程序、而未獲得法律援助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免費法律意見。

  7. 法庭總結了以下原則: (1) 決策者有責任採取合理的步驟收集有關資訊; (2) 公共機構(而非法庭)可以決定有關查詢的方法和規模,但受制於韋恩斯伯里式的合理原則 (Wednesbury challenge); (3) 法庭不應純粹因為更多的查詢會較為明智、可取而作出干預。 相反,如果根據查詢次數,任何合理的公共機構都無法確信他們有足夠的資料作出合理的決定時,法庭才需要作出干預; (4) 法庭應首先確認行政機關掌有甚麼資訊,並應只是在沒有任何合理機關會認為他們掌有此等資訊已足夠作出合理決定的情況下,法庭才需要作出干預; (5) 決策者須考慮所有有關因素的原則(實際上這一原則可能要求他諮詢其他有足夠知識的機關)和程序公義無關,但是源自有關決策者需得到有關的資訊從而令他可以達至合理的結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