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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2. 僱主未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支付須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員亦有權向僱主追討差額。

  3. 長期服務金計算機. 你是. 非體力勞動僱員. 體力勞動僱員. 你是. 月薪僱員. 日薪/件薪僱員. 你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 是 否.

  4.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5. 2021年11月11日 · 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 簡單而言,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三者只可取其一,以款額最高者為準。

  6. 2023年4月22日 ·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可為被公司裁員等受影響的僱員解決燃眉之急,但究竟實際金額有多少呢? 可以參考以下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計算公式 1 : 註: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上表只供參考,實際情況須參閱《僱傭條例》及諮詢專業人士。 例子: 陳先生被解僱前最後1個月月薪15,000港元,工作10年. (15,000 港元。 × 2/ 3) × 10=100,000港元. 陳先生可獲得的長期服務金為100,000港元. 儘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可以長達數十年,但無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計算出來有多少,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可得的長期服務金及或遣散費最高上限為390,000港元 2 。 瀏覽FWD網上保險平台.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幾時發放?

  7.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計算機. 關於東亞銀行. 公司簡介. 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 投資者通訊. 企業管治. 監管披露 - 銀行業 (披露)規則. 新聞中心. 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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