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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行业管理水平,维护房地产估价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房地产估价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分工监管。 房地产估价师英文译为Real Estate Appraiser。
- 概览
- 二、报考时间
- 三、报考条件
- 四、考试科目
- 五、考试成绩管理
- 六、报考流程
随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发展,现在越来越激烈,招考人数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了房地产行业的硬通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考试资料,时间规划等的备考攻略那些事儿!
老规矩,先上图证明一下自己小小的实力:
按照往年情况来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基本都会在考前一个月开始报名,因此10月上旬就需要多留意相关消息,具体以考生所在地官方通知为准。
2023年报考通知尚未公布,按照以往情况来看,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组织。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设置有4科: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① 各省、市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官方网站发的报名公告。
② 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③ 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④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⑤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⑥ 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8月3日 ·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期限. 各地的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四)考试报名数据.
2023年3月28日 · 10. 被浏览. 9,613. 8 个回答. 默认排序. Ruins. 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您要问的是能不能注册吗? 这两年房地产估价师改革,去年拿的应该是合并之后的 房地产估价师 吧。 具体的注册细则前两天刚问了 省估协 ,说是正在起草中。 再等等吧,应该快了。 发布于 2023-03-27 23:48. 知乎用户.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持证人.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去年拿的证是新的房地产估价师,目前不能注册,住建部原房估和自然资源部原土估两边都不行. 发布于 2023-03-28 05:51. 拆迁评估.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持证人. 谢邀 @知乎用户UViKSV. 恭喜你家妹妹成为国家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 估价师 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2016年10月24日 · 一、自2016年10月20日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试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的,应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网址:gjszcxt.cirea.org.cn,以下简称系统)向我部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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