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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居民並非全部仅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居民中既有中國籍香港居民,也有包括中國以外國家的國籍和無國籍在內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 且由於香港特區政府默許 雙重國籍 存在,因此除了外籍居民,中國籍香港居民亦可同時擁有別國國籍。 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擁有中國國籍或非中國國籍,都一視同仁享有永久性居民的法定權利。 但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額外的權利,例如有權申請 香港特區護照 和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的高級職位。 歷史. 1898年《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原文定有「至 九龍 向通 新安 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 1949年以前, 香港政府 無限制中國居民移居香港。 一般人皆可以隨意經 深圳河 來往兩地,香港亦沒有對 中國籍 居民( 中華民國國民 )進行人事登記,更沒有出入境管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條目介紹的是法律身份下的「香港居民」。 關於日常用語下的香港人,請見「 香港人 」。 香港居民 (英語: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證 的人。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香港 居民包括「 永久性居民 」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論 、 新聞 、出版、 遷徙 、 宗教 、 結社 、 集會 、 遊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罷工 等權利。
香港身份證 (英語: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身份證明文件 ,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為 香港居民 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法例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 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 中文電碼 [1] ,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持有香港身份證,并不代表擁有 香港居留權 。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讀書等)逗留超過180天並年滿11歲或以上就必需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是也并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證在港連續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擁有居港權。 名稱.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機會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們是否擁有 中國國籍 。 《 基本法 》 第24條 和《 入境條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麼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 總括來說,它們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獲准在香港居住,並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雙親之一(父親或母親)在其出生時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並以香港作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國籍人士)(* 註)。 在香港出生時,其雙親之一已按照類別 (iv) 獲界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現時未滿二十一歲之外籍青少年。
《 基本法 》 第24条 和《 入境条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么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 总括来说,它们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中国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获准在香港居住,并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双亲之一(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时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并以香港作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国籍人士)(* 注)。 在香港出生时,其双亲之一已按照类别 (iv) 获界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现时未满二十一岁之外籍青少年。 这类人士于年满二十一岁时,便须按照上述其中一个类别去确立本身的永久性居民地位,否则将不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1. 我是否需要连续在香港居住七年,才可获得永久性居民身分? 大多数来香港居住的人士(不管是来自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在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必须在香港住满七年。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本身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首次来港人士(例如是那些在香港境外出生,而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时经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但在香港住满七年之规定,并不等于一定要在香港逗留整整七年而不能出境,法律只规定,有关人士在该段期间内必须是 「通常居于香港」 。 尽管有关人士在七年内曾因事而暂时离开香港,但仍可能被继续视为通常居于香港。 「暂时性」一词并无清楚确实的定义,但《 入境条例 》 第2 (6)条 列明若干可供考虑的因素,以便决定有关人士是否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有些香港永久性居民雖然是居住人口的一部分,但可能長時間逗留在內地或海外,或因工作、求學及其他目的而經常出行,亦有些香港永久性居民因主要在內地或海外居住而不屬於居港人口。 鑒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自由進入香港、在港工作和開辦業務的權利,逗留在海外和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對香港的社會和經濟政策有一定影響。 應田北辰議員要求,資料研究組完成了以下研究: (a) 香港居住人口中的香港流動居民(按他們有多少時間在香港來界定) ,以及(b) 在廣東省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2。 由於政府沒有在內地和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全面統計數字,本研究主要參考了人口普查數據及政府統計處(" 統計處")提供的估算。 有關分析及相關政策文件經整理後收納於一個資料套,下文概述主要的研究結果。 2. 屬於流動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