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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劏房租務管制. 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 《條例》旨在規管「劏房」租賃,為有關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首租期兩年和次租期兩年)的住權保障;限制續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及禁止業主向客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 差餉物業估價署. 規管租賃. 專題網頁. 「劏房租務管制. 資訊平台. 區域服務隊. 相關連結.

  2. 劏房租務管制資訊平台. 新例權利與義務. 業主租戶要知道. 最新資訊. 活動更新. 更多 +. 近期活動. 活動月曆. 近期活動及活動花絮. 我是業主. 有關須知. 我是客. 有關須知. 活動花絮. 本平台會展示條例內容、整合發放六支區域服務隊的近期活動和活動花絮等。 同時,本平台會發放劏房相關消息和資訊,以及轉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

  3. 劏房租務管制資訊平台.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 主頁. 規管租賃簡介.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 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角色與功能. 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條例”)第IVA部已於2022年1月22日開始生效。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已成立一個50人的新小組,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包括協助公眾認識新法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賃事宜向業主及租客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業主提交的租賃通知書(表格AR2);整理和準備發布申報的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表格及範本. 請於 估價署網頁 下載其他表格。 宣傳資訊. 關乎規管租賃的罪行及投訴小冊子 (pdf 檔案) 「規管租賃」小冊子 (pdf 檔案) 「規管租賃」簡介 (pdf 檔案)

  4. 2022年1月3日 · 劏房租務管制新例月內生效. 2022年1月3日. 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根據該 ...

  5. 劏房租務管制資訊平台.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 (第7章) 第IVA 部. 主頁. 規管租賃簡介.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 (第7章) 第IVA 部.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 (第7章) (“條例”) 第IVA部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 條例第IVA部全文已上載於電子版香港法例網,如欲瀏覽,請點擊 連結 。 本平台會展示條例內容、整合發放六支區域服務隊的近期活動和活動花絮等。 同時,本平台會發放劏房相關消息和資訊,以及轉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

  6. 2022年1月3日 · 劏房. 租金. 4. 0. 1. 政府宣布,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的《2021年業主與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將於1月22日起生效。 按條例規定,期會由「2+2」合共最.

  7. 2021年3月31日 · 運房局於二 二 年四月十六日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 自成立以來工作小組舉行多次會議,並委聘獨立學者或機構,就所涉及的社會、經濟和法律課題進行專題研究,並就「劏房」實況及「劏房客社經特徵進行調查。. 儘管受到2019冠狀 ...

  8. www.legco.gov.hk › yr2024 › chineseLegislative Council

    新條文旨在規管劏房的住宅租賃,並在多方面為劏房租户提供保障,包括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户簽立訂明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租賃協議;為租户提供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訂租賃時的租金增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估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0%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户濫收服務費用( 例如水費和電費) 等。 實施劏房租務管制. 3. 差估署已成立由50名人員組成的新小組,負責實施新法例,包括推動公眾認識新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賃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法例實施後發布經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採取執法行動。

  9. 2021年3月31日 ·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日向政府提交 報告 ,建議通過立法制訂劏房租務管制措施,以保障劏房租客權益。 政府表示,會仔細和積極考慮有關建議,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感謝工作小組進行了全面、深入和專業的研究,並因應社會關注,提前三個月完成研究,向政府提交報告。 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今日舉行記者會,闡述報告內容時說,工作小組認為,一份清楚列出業主與租客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約對於向劏房租戶提供更佳保障至關重要,故建議制訂載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受規管租賃的租期固定為兩年,期內租金不得上調。 首12個月租期過後,只有租客有權藉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除了租金、按金和經業主攤分的公用設施費用外,租客無須向業主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10. 2021年7月6日 · 根據擬議劏房租務管制框架,劏房業主與租客必須簽訂列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 租客會獲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租期則固定為兩年,期內只可減租不可加租。 租期首12個月過後,租客可給予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而業主則不可在期內提出終止租約。 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也受限制,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所有類別)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5%為上限。 此外,業主不可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 陳帆相信,建議的框架可達致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特別能為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避免業主濫收水電費和任意加租,並顧及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 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也適用於工商大廈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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