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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ritish nationality law. The primary law governing nationality in the United Kingdom is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which came into force on 1 January 1983. Regulations apply to the British Islands, which include the UK itself and the Crown dependencies, and the 14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

  2. 英國公民是最常見的英國國籍,也是唯一自動擁有英國居留權的。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簡稱 BOTC ,前稱「英國屬土公民」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hip, BDTC )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是和 英國海外領土 有關的人士。 現在這類型人士因為《 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案 》大多兼有英國公民身分。 英國公民和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身分是可以同時擁有的。 英國海外公民 (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BOC ) 英國海外公民是不合資格取得英國公民或英國屬地公民身分的前英國及殖民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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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的關係始自1842年、1860年及1898年 滿清 先後簽訂《 南京條約 》、《 北京條約 》與《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割讓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租借新界予 英國 ,成為 英國殖民地 ,至 香港主權移交 之後(即1997年7月1日)。 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 英籍 人士,但隨着殖民地移民湧入英國,以及香港主權問題進入議程, 英國國籍法 曾經歷多番變動,其中不少影響到香港,使 香港人 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獨特和複雜。 1980年代,英國因應香港主權問題而推出 英國國民(海外) 身份,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 英國居留權 ,惟可使其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某種關係,在2021年1月31日後可以此身份申請居留英國。

  5.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英国国籍法 是 英国 有关 公民 身分及其他类别英国 国籍 的法律。 作为一个 昔日殖民地遍布全球的帝国 ,其 漫长的历史 有不少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英国的国籍法十分复杂。 历史 [ 编辑] 一直以来, 英格兰法律 和 苏格兰法律 都有对 君主 的臣民和外籍人士作出区分。 在1914年之前,英国大部分的国籍法律都是不成文的。 《1914年英国国籍和外籍人士身分法令》( British Nationality and Status of Aliens Act 1914 )把当时与国籍相关的 普通法 和其他 成文法 汇编成集,并做了几项次要的修正。 踏入20世纪,随著 英联邦 的发展,各成员国纷纷独立,联合王国沿用的单一英籍人士身分再也不敷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