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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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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問1所有公務員都須要宣誓或簽署聲明嗎? 答1: 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均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所有公務員均須簽署聲明獲任命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誓詞內容與聲明相同。 問2: 為什麼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 答2: 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 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3. 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4. 2021年1月15日 · 發言人說:「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 「當局設有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 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在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考慮作出懲處時,當局除了考量行為的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等,該公務員曾宣誓或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這一點,也一定會在當局考慮之列。 完.

  5. 1.1 公職人員作出宣誓,表示對政府及其下機構效忠,屬具法律約束力的聲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近作出決定, 訂明立法會議員在若干情況下1,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一經依法認定,相關議員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另一方面,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政府要求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2 目前,當局正敲定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的相關安排。

  6. 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 ::: |. 友善列印. 任用 | 俸給 | 考績 | 組編 | 退撫 | 人事管理 | 協會 | 傑出 | 模範 | 考試分發 | 其他. 公務人員服務誓言 (9906修正版) . 附件下載. 公務人員服務誓言 (9906修正版).doc.

  7. 2021年1月15日 · 2021年1月15日.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他們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在部門發信四星期內簽妥並交回擔任部門首長等高職者並須宣誓。 該局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8. www.dbas.taichung.gov.tw › media › 852053公務人員服務誓言

    公務人員服務誓言.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以清廉公正忠誠及行政中立自持,關懷民眾,勇於任事,充實專業知能,創新改革,興利除弊,提昇政府效能,為人民謀求最大福祉。 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 謹誓。 立誓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本誓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 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 條、第29條規定訂定。 二、各機關(構)新進人員,應填寫本誓言1 式2 份,1份隨同擬任人員送審書表送銓敍部銓敍審定,1份由本機關(構)留存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