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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1月7日 · 有投訴指有醫療機構於2012至14年間在其網站上以皮膚科專科名義介紹西醫楊超賢及馮天祥有誤導公眾之嫌。 醫委會今日 (7日)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兩名醫生被告三項專業失德罪成各停牌1個月緩刑1年案情指兩名被告從未在醫委會專科醫生名冊上註冊為皮膚及性病科專科醫生但醫療機構新都醫療集團仍於2012至14年間在其網站上兩名被告的個人簡介中加上皮膚科皮膚科文憑字眼作名銜涉嫌誤導公眾。 楊超賢辯護律師指,楊不但對機構提供誤導資訊從不知情,甚至不知道機構有網站一事,但承認他有疏忽,未有與機構確認其提供的資訊。 辯護律師進一步指,楊於2011年7月至12年9月期間受聘於新都醫療集團,但全部三項控罪中,後兩項發生於12年9月以後,質疑醫生要在離開醫療機構後多久才免於確認資訊的責任。

  3. 2019年1月8日 · 普通科醫生楊超賢及馮天祥被任職診所於網站加上皮膚科頭銜二人被控未有採取足夠措施阻止診所誤導公眾醫委會昨日裁定楊一項專業失德成立馮則被判兩項專業失德二人皆須停牌一個月緩刑一年。 楊超賢. 二人指對網站資料不知情. 楊馮二人皆曾為新都醫療集團兼職醫生,案情指,該機構網站於二 一二年八月及十一月刊登「楊超賢醫生 皮膚科」字句,其後於二 一四年三月寫道「楊超賢醫生 皮膚科文憑」,楊被控三項專業失德,他承認未有檢查網站資料,對資料亦毫不知情,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楊於二 一二年九月已離職,不可能經常檢查該機構的網站。 新都醫療網站亦於二 一二年八月及十一月發布「馮天祥醫生 皮膚科」字句,馮被控兩項專業失德。

  4. 2019年1月7日 · 曾受聘於新都醫療集團的普通科醫生楊超賢及馮天祥被投訴未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該機構於網站為二人加上皮膚科頭銜以至誤導公眾二人是皮膚科專科醫生醫委會今日 (7日)裁定楊一項專業失德成立馮則被判兩項專業失德二人皆須停牌1個月緩刑1年。 楊被控三項專業失德,案情指,新都醫療集團2012年8月及11月在網站刊登「楊超賢醫生皮膚科」一詞,其後於2014年3月寫道「楊超賢醫生 皮膚科文憑」,楊被控未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以上事件發生,他同意控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楊2011年開始於該機構1周3日兼職工作,但2012年9月已離職,楊承認未有檢查網站資料,對資料亦毫不知情。 馮天祥則被控兩項專業失德,被指於2012年8月及11月未有防止新都醫療使用「馮天祥醫生 皮膚科」字眼。

  5. 2019年1月7日 · 醫委會指楊超賢於2012年8月時仍在有關診所任職有責任確保其網頁上的名銜正確無誤而至2012年11月及2014年時則他已離職亦無證據顯示有關名銜何時登上網頁楊超賢被裁定一項專業失德成立兩項不成立

  6. 2019年1月7日 · 楊超賢的辯護律師指楊超賢對機構提供誤導資訊從不知情甚至不知道機構有網站一事但承認自己有疏忽未有與機構確認其提供的資訊辯護律師進一步指楊於2011年7月至12年9月期間受聘於新都醫療集團但全部三項指控中後兩項乃楊離開機構後才發生馮天祥自辯時表示自己對機構提供誤導資訊亦不知情。 馮憶述,與新都醫療集團合作時曾多次就其名片及信件抬頭上的資訊進行確認,但並不知道機構於網站上提供誤導資訊。 馮續稱,得知機構於其網站上提供錯誤資訊後,已馬上與機構聯絡,並於其後結束兩者的合作關係,形容若自己早知道此事,定會在被投訴前與機構對質。 控方則指醫療機構設有網站並不罕見,故兩名被告未有就機構網站上的資訊作足夠行動,防止機構提供誤導資訊,研訊兩名被告是否專業失德。

  7. 2019年1月8日 · 本報訊醫委會接獲投訴指有醫療機構於網站上皮膚科等字眼介紹普通科醫生楊超賢及馮天祥有誤導公眾之嫌醫委會昨日展開紀律聆訊裁定兩名被告共3項專業失德罪成各判停牌1個月緩刑1年

  8. 本報港聞部報道有投訴指出有醫療機構於2012至2014年間在其網站上以皮膚科專科名義介紹西醫楊超賢及馮天祥有誤導公眾之嫌醫委會昨日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兩名醫生被告三項專業失德罪成各停牌1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