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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民事法. 圖1 公開播送權.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以有線電、無線電等廣播系統傳送訊息的方法,向公眾傳達聲音、影像的著作內容( 著作權 法第3條 [1] )。 公開播送權及 公開傳輸權 最大的不同在於公開播送是的單向即時播送例如電視播出廣播播送而公開傳輸權是得以隨選播出」 [2] ,例如Netflix、Youtuber放在頻道上的影片。 註腳. 著作權法第3條 :「 I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 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3. 2015年9月7日 · 依著作權法 (下稱同法)第3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同法同條項第8款規定,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同法同條項第9款規定,公開演出: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的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4. 什麼是公開播送什麼是公開傳輸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公開播送是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公開傳輸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文謅謅的解釋讓你有看沒有懂? 請參考下面說明幫讀者們了解~ 二者區別.

  5. 2020年1月14日 · 著作權法所謂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過往像是旅館業者提供客人之多媒體服務到底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就產生疑義。 智慧財產局的解釋是認為,於現今廣播、通訊傳播等技術匯流之情況下,對照「公開傳輸」所稱「網路」,廣播系統在技術面亦係一種特殊功能之網路。 本局過去專就「廣播」與「網路」文義就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所為函釋見解,宜隨科技之演進為更明確之界定,並與廣播電視、通訊網路等主管機關之見解相互合致,以杜絕爭議。

  6. 分別略述如下: ㈠公表權即著作人其尚未發表之著作享有對公衆提供的權利。 ㈡姓名表示權:即著作人享有在其著作的原作品,或其著作向公衆提供之際,以眞名或別名爲著作人名稱加以表示或不表示著作人名稱之權利。 ㈢同一性保持權:即著作人有保持其著作及其標題同一性,不受違反其意思之變更、切除或其他改變之權利。 茲列表如左: 公表權(22) 著作人格權 姓名表示權(25、26)...

  7. 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8. WCT 第8條關於公開傳播權的規定,也只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著作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之成員得在其各自選定的時間和地點接觸著作」,並未強調網路」。 建議:「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的區別標準,回到WCT第8 條所強調法律的要件,亦即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著作,使得於其各自選定的時間或地點,接觸利用(access )該著作。 」建議在修正條文的文字,或許可以參考. 2 參閱Note 10.10 前段:「The second part of Article 10 explicitly states that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