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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市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市、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
      www.landsd.gov.hk/tc/land-acq-clearance/land-resumption-clearance/acquisition-compens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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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法定補償申索相關法例訂明評定補償的基準和原則所涉及的程序以及賦予土地審裁處就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3. 政府可以根據若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包括但不限於: (a) 《 收回土地條例》 ( 124章 ); (b) 《道路 (工程、使用及補償 ) 條例》 (第 370章 );以及 (c) 《 鐵路條例》 (第 519章 )。 3. 收地公告. 政府發出收地命令後,會在每個受影響地段或其附近張貼收地公告,並於憲報刊登相關公告。 一般而言,政府會由該公告於相關土地或其附近張貼當日起計,給予三個月通知期。 公告訂明的期限屆滿時,相關土地的業權會歸還政府所有。 假如政府急須收回土地,通知期可能較短。 土地歸還政府後即屬政府土地,土地先前的所有權益均告終絕。 此後,前業權人無權再向租客或佔用人收取租金或任何形式的費用。 4. 特惠補償建議.

  4. 徵用土地及補償. 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市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提供新街市興建新學校或展開工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根據不同公共工程的目的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序主要根據下列條例的規定提出︰. 另外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而根據相應條例為政府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永久權利以及為政府而設定暫時佔用土地的權利時有關私人土地或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 當政府引用條例收回土地,取消業權人的法定權益,或土地業權人的法定權益因政府的行動而受影響,政府會按同一條例的規定作出補償,可獲補償的權益受有關條例限制。 不過,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建議按特惠補償率發放補償,作為完全及最終解決所有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補償要求。 詳情請參閱下列文件:

  5. 2022年6月8日 · 地政總署於同年三月四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在項目涉及的108幅私人土地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受影響的私人土地業權於同年六月五日復歸政府按照現行做法地政總署於工程撥款獲批後隨即開始為合資格人士安排安置或發放補償並因應工程部門的施工時間表通知土地佔用人其遷離日期以及按時清理和交付所需地塊。 地政總署已向土木工程拓展署交付該項目的部分土地以展開工程,其餘土地預計今年稍後陸續交付。 就周浩鼎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受該項目影響住戶的安置補償安排,是按政府於二 一八年年中優化的相關政策處理。

  6. 2018年5月30日 · 不過在收回及清理土地前政府會容許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相關土地業權人根據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提出原址換地申請惟他們須符合指定準則及條件提出契約修訂申請的發展必須能確保適時供應房屋和其他設施而於原訂發展計劃時限前未能符合要求的申請有關私人土地仍然會由政府收回發展目前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收地工作還未全面展開。 在二 一五至二 一七年期間,政府在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範圍內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收回了兩幅私人土地,面積共約1.5公頃,以便興建一所新的安老院舍大樓,該安老院舍大樓會用作安置現時居住於石仔嶺花園的安老院舍而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計劃影響的合資格長者。

  7. 2019年10月16日 ·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收地工作會接踵而來目前已知會收回的私人土地約700公頃預計其中400多公頃會在未來五年收回遠多於過去五年收回的20公頃。 她又提到,發展局稍後會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細節,聽取持份者意見,以期在明年年初正式接受申請。 計劃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政府建議採取公正、嚴謹、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林鄭月娥強調,透過改變現有用途作房屋發展的土地並非取之不盡,政府會採取多管齊下策略。

  8.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是因應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作按照該法例所確立的公共用途」。 一般來說公共用途的收地計劃通常包括新市鎮發展公共房屋發展政府透過工務計劃發展社區設施如學校公園醫院福利服務大樓等換言之在確立有關的公共用途之前政府並無理據及權力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再者若期望政府可以悉數收回所有棕地作建屋用途亦似乎不切實際因為這是假設所有棕地均適合作房屋發展而收回的棕地又必須確立能達到作公共用途的要求。 事實上,並非每塊棕地都有發展潛力,例如有些棕地分布雜亂零散、形狀不規則或位處有發展規限的地帶等等。 然而,政府從來沒有迴避發展棕地。 在多管齊下的策略下,我們已確立棕地為中、長期土地供應的主要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