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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30日 · 少年事件的處理主要受到刑法與少事法規範。 少事法的立法宗旨,從起初的「以教代罰」、「教罰並重」,轉向「宜教不宜罰 [2] 」的精神,由國家對於無法妥善照顧孩子的家庭加以介入與輔導 [3] 。 處遇方式可分為:「移送檢察官 [4] 」、「不付審理 [5] 」與「不付審理並裁定保護處分 [6] 」三者。 其中,裁定保護處分的內容,包含訓誡與假日的生活輔導、保護管束與勞動服務、安置於適當處所、感化教育等 [7] ,本文僅就其中的保護管束進行介紹 [8] 。 二、少年保護管束適用對象. 會受到少年保護管束的少年,通常可分為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案件。 如下圖1所示。 圖1 適用少年保護管束種類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一)少年保護事件. 1. 一般少年事件保護管束.

    • 保護管束意思看這裡!(一) 保護管束是什麼?「律師,請問保護管束是什麼意思?我要進監獄嗎?」首先要說明的是,一般我們在新聞報導看到「醉女深夜街頭咆哮哭鬧 中市警帶回 保護管束」,或是「派出所隨地便溺拒 保護管束 男子竟張口狠咬警察」等使用 保護管束 的新聞標題都是錯誤用法。
    • 保護管束多久才會結束?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保護管束的執行期間不能超過3年或少年屆滿21歲。另外如果受保護管束人 執行超過6個月 而且 成效明顯,認為 沒有繼續執行的必要 或是 有事實上的原因認為不再適合繼續執行,就可以向少年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保護管束。
    • 保護管束再犯其他事項會怎麼處理?依據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13條,在保護管束期間,少年應遵守下列事項:保持善良品性,不可以跟壞人(素行不良的人)來往。
    • 管束 管收有什麼不一樣嗎?最後要跟各位讀者提醒的是,警察如果對於任何有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人所做的必要處置在法律上叫 管束(不是 保護管束!),而所謂的 管收 則是為了讓義務人履行義務,所以拘束他的人身自由,雖然都有管字,但意義完全不一樣要特別注意喔!
  2. 2022年7月6日 · 保護管束通常由 少年保護官適當之機構或個人執行執行時除了告知少年應遵守事項外少年保護官會和少年保持接觸注意其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就少年教養醫治疾病謀職及改善環境予以輔導。 勞動服務. 保護管束通常會搭配 3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 的勞動服務。 注意事項. 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 違反應遵守事項,不服從勸導達 2 次以上 ,有觀察必要者,少年法庭得裁定 留置少年於少年觀護所 ,予以 5 日以內 的觀察。 若又再違反應遵守事項,足以認為保護管束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得聲請少年法庭裁定撤銷保護管束, 將剩餘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安置輔導指的是由適當福利、教養機構,來執行保護處分的輔導,少年在受安置於機構中,完成學業或學習一技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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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1月3日 · 根據司法院的說明,「保護管束是對於不施以監禁處分也能期待其改善作為之兒童及少年避免自由刑之科處由專人或機關團體消極監督其遵守法院指定之事項積極輔導其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的一種社會性處遇雖然不需要關進監獄保護管束是為期3年以下的長期輔導但執行滿6個月後少年保護官可視輔導的成效決定是否向法官聲請免除保護管束報到的次數前三個月每個月至少要報到2次第四個月之後如就學工作狀況穩定可以減少至每個月1次實際輔導次數及聲請免除之准否也要視個案狀況決定。 看更多: 彈簧刀在台灣是不是管制品? 違法嗎? 隨身攜帶彈簧刀犯法嗎? (完) [自問自答x互問互答]

    • 處分之考量
    • 簡介各種處分之執行
    在處分的選擇上,並無輕重之分,考量的重點在於適合與否 。
    由於每一種處分的性質與執行方式皆不同,因此對於觸犯同種罪名的數個少年,少年法庭會針對少年的個別需求及性行狀況,而有作出不同處分裁定之可能。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1. 訓誡: 由法官執行,於一定期日通知少年及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官當庭向少年指明其行為不當之處,告知法律後果,曉諭應遵守之事項,並訓勉少年不要再犯。 2. 假日生活輔導: 共3至10次,其執行次數視輔導成效而彈性規定。由少年保護官執行或交由適當之機構或個人執行,透過個別或群體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 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的習慣及守法精神;其次數視輔導成效而定。 3. 少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訓誡、假日生活輔導,少年法庭得核發勸導書。勸導無效者,得裁定留置少年於少年觀護所,予以5日以內之觀察。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勞動服務 1. 保護管束: (1)是對於不施以監禁處分也能期待其改善作為之兒童及少年,避免自由刑之科處,由專人或機關團體,消極監督...

  5. 對於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少年保護官應告少年以應遵守之事項與之常保接觸注意其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就少年之教養醫治疾病謀求職業及改善環境予以相當輔導另保護管束之執行期間雖不得逾三年但少年在保護管束執行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不服從勸導達二次以上而有觀察之必要者少年保護官得聲請少年法院裁定留置少年於少年觀護所中予以五日以內之觀察。 更甚者,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前開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保護管束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亦得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保護管束,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註二)。

  6. 2020年12月11日 · 少年保護官可以直接向少年法院提出聲請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與照顧者則需先向少年保護官聲請除非明顯缺乏理由保護官不可以拒絕聲請圖2)。 圖2聲請提前結束保護管束的流程. 來源:作者自製。 如果少年不遵守保護管束事項怎麼辦? (一)警告與請求留置. 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不服規定達2次以上有觀察的必要時少年保護官得依少事法55條第3項請求法院裁定 [6] ,使少年在少年觀護所裡面留置觀察,但最多5日(圖3)。 圖3:留置觀察的時序. 來源:作者自製。 (二)撤銷保護管束,改施以感化教育. 接受保護管束的少年若違規的情形很嚴重,或在接受圖3的留置觀察處分後又再次違規,少年保護官也可以聲請撤銷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