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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6月1日 · 對一般納稅者而言,稅法艱澀難以理解,現行《納保法》第十九中特別制定了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以及第二十條規定中提到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主要有3大任務: 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案件的溝通與協調。

  2. 2019年9月1日 · 國際龍獎IDA至今已邁入第二十屆,二十年來,累積7萬8,000名國際龍獎IDA會員,時至今日,IDA會員遍及全球17個國家與地區,200多家金融保險機構,鼓勵著許多優秀的華人保險從業人員精進向上,不斷邁向更高的專業素質,並提升壽險業的格局,讓保險照顧

  3. 2021年12月1日 ·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第1項第3款規定,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或贈與)財產總額。

  4. 2019年8月1日 · 為鼓勵企業投資,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之三,如果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所稅。 企業可追溯二 一八年保留盈餘適用,二 二 年五月報稅可申請列減除項目。 所謂實質投資項目包含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及技術等。 重點2. 投資抵減——5G或智慧機械. 為了加速導入智慧化設備或技術,完成智慧升級轉型,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之一,於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 二二年僅5G適用)購置智慧機械或5G,當企業年度支出金額在100萬元至10億元,得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三年內抵減率3%,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重點3. 員工獎酬股票「孰低緩課」

  5. 2023年3月1日 · 根據《民法》第12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起,年滿18歲青年即被視為成年人,具備一定的權利與應負擔的責任。. 由於個人是否成年係判斷其有無完全行為能力的標準,所以與《民法 ...

  6. 2020年7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 當然繼承人:配偶.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被繼承人遺留債務較遺產多時. *隔代繼承的規劃.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75期.

  7. 2023年4月1日 · 原則上,根據《民法》第1185規定:「第1178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的遺產,則歸屬國庫。 」因此,無人繼承的遺產由國庫接收,債務也依遺產範圍內進行清償。 繼承權是不能預先拋棄的,誰都不能強逼你. 雖然《民法》規定兩性具有平等繼承財產的權利,然而,臺灣人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仍普遍存在,尤其是老一輩的父母,甚至會要求出嫁的女兒拋棄繼承。 曾經有女性朋友跑來請教我,她媽媽有時會暗示,希望將來能把財產都給弟弟繼承,雖然家人平時感情不差,父母也會送她一些東西,不過這類偏心及重男輕女的表示,卻讓她感到非常難過。 先撇開公不公平這件事,從父母(被繼承人)的角度來看,生前絕對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產,想送誰都沒問題,只要記得考慮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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